转自:中国环境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2024年—2025年5月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3个典型案例。通报显示,2024年—今年5月,新疆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819件,审结11925件,恢复被破坏林地草场18309亩,异地补植树木3.2万余株。
通报显示,去年以来,新疆法院坚持用最严格法治、最严密制度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0件。坚持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1300件。深化府院联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95件。依法审结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26件,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2件。
同时,新疆法院始终秉持恢复治理理念,创新适用多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修复方式和裁判方式,判决环境破坏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86873元,恢复被破坏林地草场18309亩,补种林木6734棵、异地补植树木3.2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价值95074元。
新疆法院扎实推进环资审判体系建设,根据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增加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意见,调整全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属地管辖。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依法制发司法建议书,探索“政府引导+司法助力+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
此外,新疆法院积极打造自然资源、文物和文化遗产等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分别在富蕴县设立“额尔齐斯河野生渔业司法保护基地”,在托克逊县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暨“异地修复司法示范林”,在阜康市的天山天池景区设立“博格达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在自治区博物馆设立“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宣传基地”,在吐鲁番市交河故城遗址建立文物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17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以及文物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宣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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