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观点网)
观点网讯:6月12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的最低限额为2320元,最高限额为27861元。此举旨在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该通知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影响天津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职工的住房保障和财务规划具有深远影响。根据公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缴存比例为各11%或各12%,而其他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且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需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经济效益好转后,单位需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这一政策调整将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背景介绍指出,此次调整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对天津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的例行调整。编辑|刘嘉言,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