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梁柯 蒋少萱)日前,广西南宁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案件追溯到2024年1月,南宁某海鲜批发交易市场老板钟某收到一条陌生微信好友申请。通过验证后,对方自称蓝某,表示需要采购一批海鲜,并要求钟某送货至某酒店。钟某按要求备货送达后,蓝某却未支付货款。
次日,蓝某再次联系钟某,询问是否有东参等高档海鲜。得知钟某无货后,蓝某“热心”推荐了一个名为“某某海味批发零售商”的微信账号,建议钟某先向其拿货再转售给自己。
钟某随即与该“批发商”商定货物,对方要求预付一半货款,共计3.6万元。于是,钟某向蓝某催要前日的2万元货款,同时要求其预付新订单的一半货款3.6万元。蓝某随即发来两张显示分别为2万元和3.6万元的“转账记录”截图。
然而,钟某并未实际收到款项。蓝某解释称,这是因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账存在两小时延迟。钟某核对截图上的银行卡号无误后,误以为款项已转出,便将3.6万元货款转入了户名为陈某的指定银行卡。
转账后,钟某迟迟未收到货物,货款也始终未到账,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将接收货款的银行卡户主陈某抓获。
调查发现,陈某在明知上游资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密码等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赃款,并协助取现。其银行卡被蓝某等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供犯罪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另悉,蓝某等诈骗分子,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查中。
主办法官刘绍锋提醒,进行转账交易时切勿轻信社交网络发来的转账截图,务必确认款项实际到账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若发现对方身份或信息可疑,或不幸被骗,务必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银行账号等关键证据,及时报警,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