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部门下达《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将2019年我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775亿元下拨到各县区。
据了解,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775亿元将专项用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19年,中央财政对农业生产和发展的资金分配如下:
牡丹区(含开发区、高新区)3750万元、定陶区(含陈集镇)1500万元、曹县5900万元、成武3000万元、单县3200万元、巨野2000万元、郓城1600万元、鄄城3100万元、东明3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