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柴嵘)近日,本市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机制,强化对非中选高价药品的监管,要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并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保障药品和耗材供应。
市医保局明确,医疗机构应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及时进院。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各区医保部门将排查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情况,督促尚未完成进院的机构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品种,医保部门将按未完成金额扣减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额度。如果医疗机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医保部门将追加扣减相应金额。
医药集采平台将对同品种中选药品按价格差异进行“标黄”“标红”分级警示。标色仅反映同品种中选药品价格差异程度,与质量无关。“标红”比“标黄”产品有着更严格的临床使用限制。医疗机构需严格监控警示品种使用情况;定期通报不合理大量使用疗效相同的高价非中选药品的科室和医生,依规处理无正当理由开具此类药品的医生。
医疗机构如确需采购高于限价的产品须履行内部审批备案。医保部门将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动态监测采购进度及非中选产品占比,对异常情况自动预警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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