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60,000,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4500000元/股。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500000元/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60,000,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3,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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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韶峰、杨展彪以及股东凌伯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梁玉婵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30日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68元/股。因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最低减持价格所作相应调整如下: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1.23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68元/股-0.45元/股=31.23元/股)。
(2)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1.03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23元/股-0.2元/股=31.03元/股)。
(3)本次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0.58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03元/股-0.45元/股=30.58元/股)。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2.44元/股(含)调整为31.9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2.44元/股-0.45元/股=31.9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4500000元/股。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500000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
联系人:何嘉豪
联系电话:0757-22323285
传真号码:0757-22291320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