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越)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显示,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家庭、学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及遭受侵害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人民法院依法向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安全提示,向学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2019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计发出涉未成年人司法建议1万余条。
人民法院妥善审理监护、抚养、探望等案件,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判令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大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至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600余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万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
学校是事关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重要场所。人民法院审理校园纠纷案件,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学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大量案件表明,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实施犯罪行为时,一些主体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保护职责。对此,人民法院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建立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此外,政府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获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积极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支持、监督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保护措施、健全配套制度。
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其中实现综合审判少年法庭930余个,独立建制少年审判机构610余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员额法官9100余人,法官助理6000余人。至今,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海南、四川、贵州、甘肃十家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成立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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