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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创债政策不断完善,今年五月政策集中出台
我国科创题材债券发展历程经历了从2015年双创债起步,到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品种不断完善的演进过程,科创债规模持续扩容。
2025年以来,科创债相关政策集中推出,政策不断加码。2025年5月7日,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推出了科技创新债券的全面政策框架。
二、债券“科技板”(科技创新债券)的三大新方向,助力板块扩容发展
5月7日债券“科技板”系列新政之下,科技创新债在发行主体认定、募资用途安排、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重要创新。
银行间科技创新债券相比此前的银行间科创票据在定义、命名规范、发行主体范围和资金用途四个方面有重要调整。新政后银行间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活跃,关注新增银行主体发行科创债券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上的变化。
交易所科技创新债券主要变化在于发行主体的扩容,关注券商发行主体发行科创债券以及未来期限、行业分布上的变化。
三、未来科创债的持续关注点
科创债通过债券市场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科创企业融资体系,促进和助力新质生产力和实体经济发展。建议持续关注扩容后新加入主体的发行进展,债券期限分布的变化以及新兴产业在科创债券上的发行规模变化。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达预期,经济与政策出现超预期变化,信用债违约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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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债政策不断完善,今年五月政策集中出台
(一)科创债券的发展历程和当前情况
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协助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我国科创债券题材相关政策和品类不断演进完善。2015年末,发改委出台《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正式提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双创债),2016年初,首批双创债券在上交所发行。2021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间高成长债)并于2021年3月开始试点发行。2022年5月,银行间交易商将高成长债和双创债升级为科创票据并明确了新的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要求。与此同时上交所、深交所正式推出科创公司债,并明确四类满足条件的发行人要求。2023年7月,交易商协会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鼓励条款创新。
随着近年来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和推进,科创债规模持续扩容。截至2025年5月,科创债题材中规模最大的两类品种科创票据(银行间)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交易所)规模已分别扩容至6748亿元,811只和12854亿元,1165只。
(二)2025年以来科创债政策集中推出
2025年初以来,科创债相关政策集中推出。2025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2025年5月7日,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推出了科技创新债券的全面政策框架,标志着债券市场"科技板"正式启动。此次政策体系涵盖了从主体资质认定到发行具体实施的各个层面: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公告确立了总体方向,明确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三类主体的发行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随即推出具体的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将此前的科创票据统一升级为科技创新债券;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发布配套措施,新增对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范围;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从基础设施层面提供费用减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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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科技板”(科技创新债券)的三大新方向,助力板块扩容发展
5月7日的债券“科技板”系列新政之下,科技创新债在发行主体认定、募资用途安排、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重要创新。其中较为重要的是通过政策工具的协同配合,为科创债券扩容提供了方向引导,尤其是在发行主体认定标准的扩大和细化层面。
此前,银行间发行科创主题债券主要为科创票据,交易所发行科创主题债券主要为科创公司债券。新政之后,作为此前科创票据和科创公司债的替代,银行间与交易所均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但因为分别受不同政策文件指引,银行间与交易所的科技创新债券在主体认定、募集资金用途要求等方面有一定差异,故在下文分别阐述。
(一)银行间科创债对比科创票据变化在于四大方面
在5月7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下称《通知》)前,银行间市场最主要的科创债类别为科创票据。而根据《通知》新推出的科技创新债券则在定义、命名规范、发行主体范围和资金用途上对比2022年5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中认定的科创票据有一定区别。其中的几个要点如下:
1) 定义:
科创票据:科创票据为科技创新企业发行或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即科创主体类和科创用途类科创票据。其中科技创新企业需具有相应科技创新称号,用途类科创票据要求募集资金中5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科技创新债券: 科技创新债券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的债券。发行主体包括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
2) 命名规范:
科创票据:科创票据不设单独文号,统一在发行阶段添加“(科创票据)”专项标识。以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为例,统一升级后标识为“(科创票据)”,其他科创类融资产品满足科创票据现有要求的,归入“科创票据”。
科技创新债券: 科技创新债券将按类别单独标识,并在债券简称中体现基础品种类型。债券全称:XX公司20XX年度第X期科技创新债券,债券简称:25XX(公司)MTN00X(科创债),突出科技创新属性,增强科技创新债券的辨识度和吸引力。
3) 发行主体范围:
相比科创票据原有要求,科技创新债券主体范围在保留原有的“主体类科创票据主体”要求(并入“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要求)的同时新增四类:科创贷款支持范围内的企业、科创板或创业板等上市的科技公司、形成核心技术或发明专利数量符合条件的软件行业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同时,虽然科创票据和科技创新债券均支持以股权投资类用途发行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对于股权投资类发行主体有更细化的规定。
4) 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要求方面,银行间科创公司债券维持先前的较为宽松的要求,但细节上有所变化。此前的科创票据仅对于用途类科创票据募集资金有所要求,要求募集资金中5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型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资金要求较为灵活,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没有明确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企业生产、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而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则要求50%以上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或聚焦于高新技术等领域的相关企业。
除这些以上提及四方面调整以外,科技创新债券在风险分担机制上有所创新,依托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政策性工具,通过提供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债券投资等多种方式,为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增信。
(二)新政后银行间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3日,5月7日新政开始后的银行间市场已累计发行81只科技创新债券,合计规模2303.4亿元。其中值得关注新增的银行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
5月7日以来,银行主体共发行16只科技创新债券,总发行规模1600亿元,占这一区间科技创新债券总发行规模的七成,期限分布上均为三年及以下期限,平均发行期限2.91年,票面利率处于1.17%-1.77%区间。募集资金用途上,除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两只债券分别用于支持科创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和投放于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外,其余银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用途均为发放科技贷款以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除银行主体外,另外的65只科技创新债券为科技创新企业或产投主体发行,总规模703.4亿元。发行利率处于1.45%-3.30%区间。期限分布上以三年以下为主。值得关注的是个别超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如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15年期限科创债。银行以外的发行主体以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为主。
从行业的分布来看,其中发行规模较大的行业为石油石化,四只债券合计发行规模200亿元,均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此外,食品饮料行业的发行规模占比较此前的科创票据中发行占比有明显提升,建议关注后续的行业分布上的变化。
从银行以外发行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据不完全统计,整体资金用途与此前发行科创票据类似,以偿还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为主,用途包括置换、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有11只债券的用途表述涉及股权投资用途。
(三)交易所科创债对比科创公司债的变化在于主体的扩容
5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在科创公司债的基础上推出交易所科技创新债券,其主要变化在于发行主体的扩容。新政之前交易所最主要的科创债类别为科创公司债券。科创公司债由证监会在2022年3月《推动完善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公告中推出。科创公司债券发行人根据202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限定为四类:科创企业类发行人,科创升级类发行人、科创投资类发行人、科创孵化类发行人。
交易所在已有支持四类发行人基础上新增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5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在继续支持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础上,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同时,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四)关注交易所科创债发行期限和发行主体的变化
5月7日至5月23日,交易所科技创新债券已发行累计59只,总规模534.1亿元。从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来看,交易所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以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国有企业为主。
从发行期限来看,整体发行期限分布与此前的科创公司债券类似,期限以3年及以下为主,但注意到有其中有4只期限十年以上债券,分别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在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指出“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政策支持下长期限债券融资成本有望改善的背景下,未来长期限科创债券发行占比有望进一步增加。
交易所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的行业分布情况与此前的科创公司债券基本一致,以传统行业为主,当前发行数量与规模较大的行业有建筑、公用事业等。但需要关注主体扩容后新增的金融机构主体发行科创债。
同时,在金融机构作为新纳入范围的发行主体类别后,截至目前金融机构新发的交易所科创债以券商为主,目前已有多家证券公司发行或计划发行科创债。截至2025年5月23日,已有17家券商成功在交易所发行科创债券,共发行22只债券,合计发行规模186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三成以上。募集资金用途以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为主。建议关注后续券商、银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其他主体范围扩容后新加入的主体发行交易所科创债券。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非金融类主体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与此前的科创公司债类似,多为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运营等,其中用途中包含偿还有息负债的债券占比较大,占总发行数量的七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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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科创债的持续关注点
科创债通过债券市场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科创企业融资体系,促进和助力新质生产力和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发债企业融资而言,科创债券的扩容拓宽了科技创新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门槛和成本。对于债券市场而言,科创债丰富了债券产品体系,提升了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新兴产业的能力。同时,科创债的推出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渠道。
随着2025年5月债券"科技板"政策体系的正式发布和后续政策的跟进,建议后续关注政策支持下银行间和交易所科创债的进一步扩容,建议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1)新加入主体后续发行的进展:银行间市场新增了科创贷款支持范围内的企业、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公司等四类主体,交易所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建议持续关注这些新增主体的后续发行动态。
2)关注未来长久期发行的进展:在政策明确"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以及政策支持下长期限债券融资成本有望改善的背景下,长期限科创债券发行占比有望进一步增加。
3)关注未来行业发行结构的变化:当前交易所和银行间科创债的行业分布均以公用事业、建筑等传统行业为主,建议关注新兴产业在科创题材债券上的新发行规模变化。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达预期,经济与政策出现超预期变化,信用债违约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