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近期,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共涉及24个省份、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9563名药师。5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
同时,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国家医保局筛查发现,“挂证”主要有跨省份、跨地市、同一地市跨机构3种情形。其中,22个省份289家定点零售药店的135名药师存在跨省份审方售药情况,19个省份3154家定点零售药店的792名药师存在跨地市审方售药情况,24个省份20701家定点零售药店的8583名药师存在同一地市跨机构审方售药情况。
例如,根据医保系统结算数据,药师黄某于4月24日0时在乌鲁木齐市平霁堂药业有限公司给患者审方售药,当天10时34分又在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立盛大药房给患者审方售药。
为核查相关信息,国家医保局要求,相关药师立即开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点零售药店假冒信息或“挂证”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主动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本单位药师配备、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相关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核查。
根据公告,省级医保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上报核查结果。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智能监控、数据筛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经济日报记者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