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彤彤 李志坚 洪观新闻记者 吴潇远
南昌,赣江穿城而过,鄱阳湖倚城之侧,是“国际湿地城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近年来,南昌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南昌地处长江经济带、赣江下游和环鄱城市群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先后部署开展“守护鄱阳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持续加强赣江和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推动南昌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守护江豚栖息地
随着被誉为“微笑天使”“水中大熊猫”的长江江豚频频现身东湖区扬子洲镇,这一画面让扬子洲镇渔业村水域得名“江豚湾”,成为生态旅游的网红打卡点。在这令人欣喜变化的背后,离不开当地检察机关的持续守护。
长江江豚是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指标物种,长江实施“十年禁渔”后,长江流域水质持续好转,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为江豚回归创造了条件。然而,江豚生存环境仍面临诸多挑战。
2021年6月,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扬子洲镇某处临江滩涂堆放着大量编织袋包装的工业固体废物。汛期将至,一旦水位上涨没过这些固体废物,赣江水体将遭受严重污染。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清理转运,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成功防止了污染扩散。调查取证时,该院还发现附近一家非法洗砂厂污水直排赣江。之后,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推动侵占河道的砂石全部清理完毕,洗砂设备也全部拆除。
自2020年以来,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关注非法垂钓捕捞、违法采砂洗砂、河道岸线侵占和赣江水体污染等危害江豚生存环境的问题,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4件,以检察履职守护江豚栖息地。
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饮用水源地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民生福祉。赣江作为南昌市主城区最大的饮用水源,其沿线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护责任重大。南昌市检察机关始终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履职重点,以跟进式监督、全方位保护,守护群众水安全,用实际行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
在多年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推动下,2023年,《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时,专门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更坚实的法律支撑。
2024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施行为契机,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立足各地实际精准监督。全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推动赣江沿线、鄱阳湖周边及乡镇农村25处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督促拆除水源地内5处违章建筑,整治违规游泳、畜禽养殖、洲滩放牧、投肥养鱼等环境污染问题17个,以法治之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与民生需求。
筑牢鄱阳湖湿地生态屏障
“春夏丰水期,南矶乡四面环水,水位上涨后垃圾漂浮湖面……”
2024年,村民向检察机关反映的环境问题,牵动着检察官的心。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由检察长挂帅的办案组,与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一体化分层监督,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主体定期清理湖面漂浮垃圾,并推动属地政府在高地设立丰水期垃圾临时堆放点。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打通项目堵点,推动南矶乡污水处理设施于2024年底竣工投用。
秋冬时节,鄱阳湖变身“草原”,候鸟翩跹,吸引大量游客,但非法越野活动却随之滋生,湿地植被容易被破坏。
早在2022年,南昌市检察机关就曾针对非法越野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虽采取宣传劝阻、阻断通道等措施,但因未直接追究行为人责任,震慑效果有限。2025年1月1日,新修订《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禁止机动车辆进入鄱阳湖湿地,为检察监督提供更强法治支撑。
2025年2月,万某某等3人不顾劝阻,强行驾车闯入鄱阳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立案,将司法震慑延伸至具体违法行为人。“违法越野不仅要受行政处罚,还得承担生态赔偿责任!”万某某等人在微信群里主动劝阻他人的话语,折射出检察监督的法治力量。
作为江西省首起机动车碾压破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终结后发布诉前公告,同步推动市林业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检察官受邀参与磋商,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万某某等3人深刻认识错误,不仅自愿承担1.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还承诺公开道歉,并以亲身经历参与湿地保护普法宣传,实现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
南昌市检察机关在一系列案件中,既敢于碰“老大难”、啃“硬骨头”,也善于运用“监督+协同”“办案+普法”“点位+面上”等办案思路,通过不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力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司法价值,持续守护鄱湖赣江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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