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5-27 03:41:19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8050 债券简称:航宇转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每股转增0.30股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47,793,51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52,785股后,剩余股份总数147,040,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348,960.60元,转增44,112,219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每股现金红利及虚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7,040,730×0.22)÷147,793,515≈0.2189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47,040,730×0.30)÷147,793,515≈0.2985(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配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189)÷(1+0.2985)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来源均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涉及扣税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91,905,734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1.0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851-84108968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8050 债券简称:航宇转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2.64

● 调整后转股价格:24.97

● “航宇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3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9号)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6,7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667,000手(6,670,000张),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50”。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2.64元/股,转股期间为(2025年2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8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3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宇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航宇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转增股本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每股转增股本。

公司以2025年5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7,793,5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中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752,78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47,040,730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7,040,730×0.22)÷147,793,515≈0.2189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47,040,730×0.30)÷147,793,515≈0.2985(保留四位小数)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n)

其中,P0为32.64元/股,D为0.2189,n为0.2985,代入公式计算P1为24.97。

即P1=(32.64-0.2189)÷(1+0.2985)≈24.9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航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2.64元/股调整为24.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6月3日期起生效。“航宇转债”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6月3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航宇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851-84108968

联系邮箱:ir@gzhykj.net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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