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于2025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激励计划决策回顾
2024年4月19日,景旺电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随后,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核查,并于2024年5月15日公告核查意见。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购注销与注销详情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1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9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注销145,200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景旺电子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尚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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