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整治规范旅游市场!泉州曝光2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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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00:03:30

转自:泉州发布

近年来,随着“世遗之城”泉州迎来高质量发展,朝着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大步迈进,对涉旅重点行业的整治规范也面临着全新挑战。泉州市文旅局秉持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力维护良好旅游环境,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和谐、平安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日前,市文旅局公布了两起涉旅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年1月2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就微信公众号“周八旅游”(微信号:zhoubaly)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一事,对该公众号实际管理者郑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发现微信公众号“周八旅游”(微信号:zhoubaly)认证主体信息为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均已注销。郑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仍使用微信公众号“周八旅游”(微信号:zhoubaly)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用来招徕旅游者,郑某某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已主动注销微信公众号“周八旅游”(微信号:zhoubaly)。郑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发布相关包价旅游产品信息用来招徕旅游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3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游客在小红书平台发布标题为“在泉州花钱买教训”的文章。执法人员通过小红书平台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情况下与游客某某通过线上的方式(小红书及微信)事先预定泉州旅游讲解服务并完成讲解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导游费用,在调查过程中刘某某主动向游客退还收取的导游费用。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提供导游服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泉州市文旅局提醒广大从业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提醒游客,选择旅游服务时,务必确认对方资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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