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因允许保险公司人员在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被罚款20万元。同时,郎显文(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雷山县永乐镇营业所负责人)因收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协议以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0.3万元;石柳(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营业部理财客户经理)因允许保险公司人员在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被警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雷山县永乐镇营业所因收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协议以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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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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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5号 |
允许保险公司人员在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 |
罚款2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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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显文(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山县永乐镇营业所负责人)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6号 |
收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协议以外利益 |
警告并罚款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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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柳(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营业部理财客户经理)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7号 |
允许保险公司人员在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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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山县永乐镇营业所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8号 |
收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协议以外利益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