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
企业接到订单,却因为融资抵押担保门槛高而难以申请到银行贷款,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们经常遇到的烦恼。如今,随着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望逐渐得到缓解。
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二条提出,国家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的完善,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民营经济组织等共同发力,创新分担机制,各方都能受益,才能具备可持续性。
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等共同发力
“在如今的高质量发展时期,民营中小微企业由于科技含量提高,其经营往往具有‘轻资产’的特征,大多面临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的困境。而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没有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往往是‘重抵押、轻信用’,对于抵押物不足的企业要么拒之门外,要么减少贷款额度。出于贷款利率覆盖风险的考虑,民营企业贷款利率相比国有企业偏高,甚至会附加其他条件。”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称,抵押质押物缺乏的堵点存在,导致了民营企业融资难,也加剧了融资贵。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胡彩梅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称,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的完善,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民营经济组织等共同发力,创新分担机制,各方都能受益,才能具备可持续性。
胡彩梅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堵点主要有三点。
其一,政府“有心力、缺能力”。当前地方政府普遍有一定的财政压力,财政资金及发债资金优先保民生、化解债务,用于发展的资金大幅下降,而且地方政府更倾向于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投大项目、招商引资,用于分担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资金非常少,一些地方政府就没有安排相关资金。
其二,金融机构“有能力、缺动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自负盈亏、防范风险、稳健经营,为股东创造价值,趋利避害是基本规律,尤其是对基层放贷人员要终身追责。当收益与风险不匹配时,银行对高风险中小民营企业就会出现“惜贷”“拒贷”“慎贷”等现象。
其三,民营经济组织“有需求、缺信力”。民营经济组织治理不完善,财务体系不健全,信用缺失,逃废债务等违法成本偏低,导致呆账坏账率较高,影响到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的推进。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律形式构建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这是破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局的关键制度创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
在叶小杰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二条具有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其一,破解结构性矛盾,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推动银担合作,将风险从单一主体(银行)分散到多元主体(银行、担保机构、政府等),这种机制设计使银行能够突破传统风控框架,将信贷资源向更具有创新潜力的民营企业倾斜,从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其二,激活经营主体,增强金融韧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扩大了风险缓冲空间,降低了单一机构的风险敞口,提升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通过引入保险、再担保等主体,形成多层次风险分散网络,这种设计既避免了政府直接兜底的风险,又通过市场力量激活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意愿。
其三,强化法治保障,稳定市场预期。通过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经营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行为预期,减少政策不确定性对融资活动的干扰。
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大
近年来,各地陆续尝试建立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加入“宁创贷”这种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免抵质押、免担保费、见贷即担的信用融资,使得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更加高效便捷。
南京喜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型民营企业,因缺乏抵押物曾面临融资困境。高淳农商银行通过“宁创贷”向喜悦科技公司发放1000万元贷款,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通过该笔贷款,预计使喜悦科技公司年产值增长15%,带动就业50人。
“银行贷款给喜悦科技公司体现了金融与产业协同的乘数效应。‘宁创贷’机制通过将市场化分险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有效破解了民营企业‘首贷难’和‘抵押依赖’问题,体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高淳农商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杨正彬向中国经济时报介绍说,一方面,采用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四方分险模式,银行仅承担20%的风险,大幅降低了放贷的顾虑,免去抵押硬性要求,满足了企业紧急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宁创贷”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南京金服”网上平台,企业可以便捷地享受政策宣传、银企直连等线上化服务。“互联网+金融”模式缩短了融资周期,降低了融资成本。
目前,“宁创贷”这种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的应用场景正在不断扩大。南京市财政局联合江苏省信保集团、紫金担保设立“专精特新保”产品,可免收担保费、无需提供抵质押担保、可享受优惠利率等,为专精特新名录库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的免担保费融资担保服务。
让金融机构更主动将资金投向民企
对于如何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二条,叶小杰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其一,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建立“政府引导基金+银行+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框架,明确各方责任比例。通过省级再担保机构和保险产品分散风险,形成“担保—再担保—保险”的多层次风险分散网络,降低单一主体的风险敞口。
其二,深化数据共享与科技赋能。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多维度数据,构建覆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画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动态风险评估模型,提升风险识别精准度,同时降低人工审核成本。
其三,优化政策激励与监管框架。对服务民营企业的金融机构实施更灵活的资本充足率政策,在绩效考核中提高普惠金融指标权重,引导资源倾斜。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代偿给予财政补贴。同时,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其四,培育专业化担保机构。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前者侧重社会效益考核,后者强化市场化运作能力。开发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保理等新型担保产品,扩大民营企业可抵押资产范围。
“中央政府层面要构建激励机制,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再贷款等定向货币政策工具,让金融机构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实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胡彩梅表示,应该完善各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提升省级再担保机构实力,扩大低成本融资渠道,探索通过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路径,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面。
杨正彬表示,在现有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四方分担的基础上,还可以引入保险机构等更多主体,扩大风险分担成员,形成更广泛的“风险池”,并通过动态调整各方的风险承担比例,进一步降低单一机构的压力,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
他还表示,一方面,要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与评价体系。整合税务、市场监管、人保等公共信用数据,构建统一的民营经济主体信用评级平台,降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风险。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大数据风控模型,优化风险评估流程。另一方面,提高政策激励及风险容忍度,对参与“宁创贷”业务合作的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按照业务合作情况,差异化设定代偿机制,最高可设定为5%的代偿率,同时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民营企业贷款,特别是新增发放的普惠型民营企业贷款,可对发放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激励补偿措施,让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将资金投向民营企业。”杨正彬表示,应扩大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和比例,定期引入外部审计机构,对发放的符合激励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进行审计,有效地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由此,引导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