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8日,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5年4月29日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8日至 2025年4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4年10月28日至 2025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5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5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9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024年6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申报登记,并披露了相关公告。上述部分激励对象在符合行权条件获得股票后,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了行权操作。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在此之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5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大道592号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254名,所代表股份数为606,247,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573%。除股东代表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所代表股份数为501,501,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7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6名,所代表股份数为104,745,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849%。
四、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并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072,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97,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935,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97,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072,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97,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935,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97,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088,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80,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95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80,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244,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63%;反对33,331,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80%;弃权1,671,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7,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98%;反对33,33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82%;弃权1,671,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0%。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455,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5%;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1,712,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31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9%;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1,712,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088,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11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951,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1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104,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9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967,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3%;反对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35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44%;反对30,837,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6%;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21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72%;反对30,837,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26%;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9.《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700,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反对5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63,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7%;反对5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10.《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920,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28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4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783,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9%;反对2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4%;弃权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998,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20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4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861,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7%;反对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弃权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993,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反对2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4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85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2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弃权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