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日报
雨天里,驾驶人千万别做“水花射手”。立夏后,降雨天气增多,特别是短时强降雨后,我市一些路段会出现积水情况。个别驾驶人在积水路段只顾自己通行顺畅,依然“激流勇进”,溅起的水花常会“袭击”骑车人或者行人。事实上,这种不文明的驾驶习惯,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不久前一天的早高峰时段,大沽南路天津图书大厦公交站站台前的路面上有积水,几位市民在站台等车时,一辆小客车在路面上呼啸而过,车轮溅起的水花瞬间就把多名等车市民的裤子打湿。“这么大的雨,别的车辆路过站台时都会减速慢行,这辆车却一点儿也不考虑别人,太不文明了!”市民刘女士气愤地表示。在社交平台上,也有市民发帖“吐槽”这些“水花射手”的不文明行为。公交站台、地铁出口都是这类现象的高发地点。
公安交管部门特别指出,驾车遇积水不减速不但妨碍他人安全,溅起的水花也会阻挡驾驶人视线,影响其自身驾驶安全。这种行为不但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去年雨季期间,天津交警就曾经针对小客车驾驶人在积水路段“激流勇进”,溅起的水花将路过市民全身打湿的不文明行为,开出罚单。
公安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市民,雨天开车,文明守法才安全。行经积水路段时,要注意避让,必须涉水通过的应低速匀速行驶,避免溅起水花影响他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出行时如果遇到“水花射手”,可以报警求助,交警依据证据查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