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近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说明。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完备
2024年3月18日,冠盛股份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在公司派息时对授予价格调整。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
回购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
据了解,此次回购是因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即为上述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4,000股。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1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整体来看,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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