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制度供给、培育经营主体、开展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数据政策不断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从强化登记管理、规范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引。《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
数据企业发展壮大。通过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和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各类数据产业经营主体,形成一批在数据资源集聚、数据技术创新、数据应用丰富等方面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北京、上海、宁波等地着力发展数据产业集聚区;四川成都、辽宁沈阳、安徽合肥、湖南长沙、海南海口、河北保定、山西大同打造数据标注基地,形成医疗、工业、教育等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300多个,赋能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标注从业人员约5.8万人。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加快构建,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东数西算”八大枢纽节点算力总规模达215.5EFLOPS(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次数)。智能算力规模占枢纽节点算力规模的80.8%,枢纽节点间20毫秒时延圈已基本实现。相关部门还组织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数场、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路线先行先试,加快推动数据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系统化应用。
试点示范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已成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有力措施。目前,国家数据局已同意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进,全社会数字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一方面,为数据要素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带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提供的工具、系统和环境,也更好促进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数据资源在各行各业应用不断普及深化,对硬件、软件、互联网平台、数据流通平台等产品和服务提出巨大需求,有效拉动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截至2024年11月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总量为457.41万家,2024年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左右。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也极大提升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先进高效的技术和工具支撑。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数字技术应用业提供了软件和信息服务支持,数字要素驱动业为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不断完善流通环境。2023年,数字技术应用业增加值为5.56万亿元,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加值为4.31万亿元,数字要素驱动业增加值为2.47万亿元。
当前,在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方面,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还存在专业机构较少、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应用范围尚需拓展等问题。在专业机构方面,虽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数量已超450万家,但聚焦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数据企业占比还较低。在技术水平方面,尽管信息和网络服务等领域已具备较高技术水平,但围绕数据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治理应用等技术尚需突破。在应用范围方面,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传统制造业企业更多为业务和流程驱动型,只有较少部分企业是数据驱动型。即使是数据驱动型企业,其数据业务在生产、管理、市场等各方面应用水平也有待提高。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需更加聚焦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进一步在培育壮大数据企业、创新突破数据技术、深化拓展数据应用等方面发力。一是鼓励传统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型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等,大力发展数据业务,条件成熟时剥离数据业务,成立专业的数据公司。二是产学研用各方面有机协同,突破数据合规采集、清洗标注、高效存储、安全流通、规模应用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三是大力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引导企业从业务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拓展数据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管理理论与技术国际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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