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日报
【哲思感悟】
进化论打开了人类认知世界的独特窗口,它对我们认识理解自然与社会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生物进化论是人类历史迄今为止最具影响力的理论之一。在笔者看来,进化论包含三个核心观念:第一个是“生存竞争”,即自然界的所有生物都在为能够在这个世界中存活而竞争,为自己生存所需要的物质和空间进行斗争,而这种竞争或斗争推动了生物的进化;第二个是“自然选择”,即在这种生存竞争中哪些个体或物种能够存活下来并且繁殖后代,这是大自然的选择结果,而不取决于任何神明的意志或设计;第三个是“适者生存”,即只有适应环境的个体才能存活并且繁衍,不适应环境的则会被淘汰,这种机制导致了物种的变化和进化。
一种理论能够产生多大的影响力,这在进化论身上得到了鲜明体现。在进化论诞生之前,面对自然界中复杂多样、千奇百怪的生物时,对于它们为什么会呈现出这些神奇的样子,人们常会感到一片茫然,百思不得其解,最终只得归因于某种神明的设计或者创造者的意愿。但在进化论诞生后,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合理解释,各种植物和动物的神奇能力也都变成了进化论(优胜劣汰)的例证。进化论不仅让我们能够以新的方式来看待和理解世界,也启发我们从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来探索进化论对人类认知的影响。
一
就自然界而言,进化论改变了我们的世界图景(或者说世界观)。从远古开始,人类的世界图景一直是目的论的。目的论主张,自然界是一个由目的联结起来的有序整体,每个自然物在其中都有自己的位置和意义,而这种位置和意义都是由该物的目的决定的。目的既是事物趋向的目标,也是其产生、发展或变化的推动力。这种目的论世界观可以是自然的——事物的目的出于大自然的奇妙构造;它也可以是神学的——事物的目的出于神明的智慧和设计。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西方哲学的主流一直用目的论来解释世界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橡树的目的潜藏于橡子之中,而这种目的推动橡子一步步长成参天大树。虽然康德主张目的之于自然事物是协调性的(而非构成性的),但也认为我们可以用目的论的观点来理解和解释自然界。可是在进化论诞生后,目的论世界观就坍塌了。长期以来,支持目的论的主要证据是自然界中一些令人疑惑的奇妙之处:鹰眼为什么拥有超级视力,猫科动物为什么长有锋利无比的爪子,植物盛开的花朵为什么如此美丽灿烂?大自然中的奇妙现象太多了,它们不仅让面对自然的人们感到神奇和神秘,而且成为萦绕人类心中的不解之谜。但是,进化论告诉我们,动物拥有锐利的视力和锋利的爪子,植物拥有美丽灿烂的花朵,都是生物进化的结果,即这些生物性状使它们能够在生存竞争中更有可能存活,也更有可能繁衍自己的后代。也就是说,当支持目的论的事实证据几乎都能够在进化论中得到合理的解释,那么目的论世界观本身也就不攻自破了。
二
进化论不仅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然界,而且也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人类社会。像自然界一样,人类社会中也存在很多长期以来让人们迷惑不解的难题,而这些难题只有用进化论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人类社会中的人与自然界中的动物(如类人猿)相比,其最大不同之处就是人类有文明。文明的基础是语言和文字。文字不仅是语言的物质载体,更是文明的记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文字比语言更能体现出文明的性质和高度。人类学告诉我们,有人类就有语言,但并非有语言就有文字。历史学表明,过去曾经存在过成千上万种语言,尽管其中很多种在历史中都消失了。语言学表明,现存的各种语言中存在亲缘关系,从而可以把它们分成不同的语系。社会学表明,文明与文字紧密相连,而文字的成熟表征了文明的成熟。但是,人类为什么会有语言和文字?为什么某些语言和文字比另外一些有更多的使用者以及更长的生命?为什么在文明的发展中文字比语言显得更重要?这些问题用进化论能够提供比较合理的解释。从进化论的观点看,语言能够使人类拥有一种特殊能力,特别是文字会赋予其使用者以高级能力,让他们在生存竞争中占有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赢得胜利的机会。无论是对一个人或一个家族,还是对一个部落或一个种族,都是如此。在这种意义上,文字就是文明的基因,它能够更好地使文明得以存活、繁衍和传播。
我们通常所说的文明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主要体现为技术和科学,精神文明主要体现为道德和法律。对于现代国家,道德和法律是两种基本的规范体系,只有在它们的规范下,社会才能拥有安全、秩序以及和谐。关于道德和法律之规范性的来源,目前主要有两种理论解释,即自然法和契约主义的解释,然而这两种理论解释都存在一些根本的困难。但是基于进化论的观点,我们不仅对道德和法律的本质与功能可以有更好的理解,而且对其规范性的来源也能够提供更好的解释。
道德的出现先于法律,尽管它们是同源的,即它们最初都存在于原始习俗之中。即使在远古,人们也是以群体方式(而非个人方式)生存的。社群规模不一,小到家庭、家族或宗族,大到部落、民族或种族。在远古时代,人们的生存依赖于狩猎或采集,在物质上非常匮乏,常常处于危险之中而且没有保障。生活在这种情境中的人们面临一个根本矛盾:每个人需要同其他人合作才能更有效率地获得生活物资(猎物或植物),但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东西。为了维持合作(没有合作情况会更糟),为了使社群存活下去(个人无法离开社群存活),就必须解决上面所说的这种矛盾,否则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会导致社群的崩溃。在这样的情况下,社群中必然会出现一些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即道德。道德(如不伤害他人、仁爱、礼貌、诚信甚至利他主义等)一方面能够约束个人自私自利的动机,另一方面也能够使人们考虑别人的利益。重要的地方在于,起初并非所有的社群都有道德,或者并非所有的社群都服从道德的规范。但是,那些有道德并且服从道德规范的社群更有秩序、更为和谐、更加繁荣昌盛,从而在生存竞争中占有优势。如果社群的生存竞争表明有道德规范胜于没有,那么道德就会变成一种文明基因,而复制了这种文明基因的社群就会在不同社群之间的生存竞争中胜出。从进化论的观点看:道德在人类文明中之所以是一块“高地”,不仅在于它是一种道德优势,而且是一种生存优势;更重要的地方在于,它的道德优势起源于生存优势。
随着社群变得越来越大,社会结构和形态变得越来越复杂,道德作为规范就不再够用了。到了这样的时刻,作为规范的法律就应运而生。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同:道德是“自然的”——它的规范是不成文的,是在共同体的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并通过世代的践行而得以传承;与此不同,法律是“人为的”——它的规范是成文的,是人们为了明确的目的而有意制订出来的,并通过国家的权力来强制施行。我们可以把规范从道德到法律的变化看作一种进化,而这种规范的进化源于对环境的适应。道德起源并且能够发挥良好功能的社会环境是相对较小的社群(如家族、宗族或部落),当社群逐渐变大乃至形成城市和国家,构成社群的人口越来越多就需要法律作为更强的规范。同道德一样,起初并非所有的大规模社群都有法律,但是有法律规范的社群更有生存优势。大规模社群之间通常会为了空间和资源进行争夺或者战争,那些拥有法律并且施行法治的社群更有可能在这样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并战胜对手,而那些没有法律或不施行法治的社群则会被逐渐淘汰。
质言之,文明以及体现文明的文字、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产物。而且,如果我们把文字、道德和法律看作文明的基因,而这些文明的基因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被复制和进化,那么我们对人类本身以及文明都会有更好和更深刻的理解。
(作者:姚大志,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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