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风证券(601162.SH)一则公告披露了其与长安信托之间高达11.98亿元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
2019年、2020年,长安信托前后合计投资12亿元购买了以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为主的“武汉当代系”三家关联公司的多只债券。
上述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天风证券作为相关债券承销商向长安信托出具的《差额补足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据悉,长安信托在了解到当代集团出现信用事件和负面舆情后,根据《差额补足函》要求天风证券支付相应保证金。天风证券以《差额补足函》效力争议为由抗辩。“鉴于长安信托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其对于《差额补足函》合法有效的注意义务应高于普通公众。”天风证券上述公告中提到。
长安信托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理论上对《差额补足函》面临的合规风险应该心知肚明,为何要大手笔集中投资武汉当代系关联公司债券,这一疑团令人心生疑问。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随着相关司法案例及违规处罚信息被不断披露出来,债券投资类信托业务暗藏的乱象也逐渐浮出水面。
《差额补足函》效力之争
具体来看,根据天风证券公告,2019年、2020年,长安信托先后斥资3.5亿元购买当代集团发行的债券“19当代F1”,斥资4.5亿元购买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乾资管”)发行的债券“20天乾01”,斥资4亿元购买*ST明诚(维权)(600136.SH,以下简称“当代明诚”)发行的债券“20明诚01”和“20明诚02”,天风证券作为上述几只债券的承销商,分别向长安信托出具了《差额补足函》。
据公开资料,当代集团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以医药健康为主业,涵盖旅游、房地产、影视文化、金融等多个产业板块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鼎盛时期,当代集团曾控股当代明诚和三特索道(维权)(002159.SZ)等多家上市公司,并持有天风证券部分股权。天乾资管则是当代集团旗下持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022年4月,当代集团爆发债务危机,为了化解债务风险,当代集团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转让天风证券股权,向当地国资出让了当代明诚、三特索道两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等。
根据前述天风证券公告,长安信托在2022年5月,了解到当代集团出现信用事件和负面舆情,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差额补足函》要求天风证券支付其不低于认购上述债券本金金额的保证金,诉讼金额合计达11.98亿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案件移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长安信托的起诉。长安信托不服前述裁定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受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天风证券在上述公告中提到,根据法律分析意见:在长安信托向西安中院起诉的三宗案件中,鉴于长安信托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对于《差额补足函》合法有效的注意义务应高于普通公众。
记者注意到,2023年5月31日,天风证券在其发布的《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关于与长安信托之间的《差额补足函》提到,“据公司自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未曾审批决策过《差额补足函》,《差额补足函》依法不成立,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自始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作为金融机构,首先是对业务本身要做风险评估,《差额补足函》算业内之前时常用的手段,一般算是额外的风控措施。”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向记者表示,从这起案件看,长安信托当时作出投资决策,《差额补足函》或是作为过风控的必要措施,但从天风证券以“未经内部决策程序”“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等理由抗辩的实际情况看,这条措施长安信托当时做得也不是很充分,反映出长安信托当时对这笔业务本身还是有较大信心,仅从程序上粗浅地完成了来自内部风控的要求。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是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仅从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来看,或难以完全判定《差额补足函》是否违反金融监管‘刚兑禁令’。”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若《差额补足函》使天风证券无条件承担长安信托投资损失补足责任,类似兜底承诺,就违反了监管“刚兑禁令”。但如果《差额补足函》是基于天风证券在相关业务中的过错、违约等特定情形,触发补足义务,且不是无条件保障长安信托投资本金和收益,就不一定违反“刚兑禁令”。
债券投资类信托乱象露“冰山一角”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上半年,资金信托总规模为19.95万亿元,同比增长27.1%。其中,信托资金投向证券市场的规模达到8.34万亿元,占比41.81%。
“当前信托公司标品信托业务主要以债券类投资为主,新成立信托中债券投资类占比超过85%。”有行业研究机构在2023年3月发布的研报中表示。
随着各方监管层从严监管发力,债券投资类业务中暗藏的乱象正在逐渐浮出水面。
据记者此前了解,2024年6月,某地金融监管局向辖内信托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存在的四类违规问题,包括配合理财公司违规使用平滑机制调节产品收益,配合理财公司在不同理财产品间交易风险资产,为现金管理类理财违规投资低评级债券、违规嵌套投资存款提供通道,配合理财产品不当使用估值方法等。
今年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披露2024年自律处分经典案例,其中提到,某信托公司未履行审慎关注义务,多只信托产品为债券发行方自融充当“通道”。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披露,2019年—2023年,A公司通过自融的方式发行多期债券。其间,某信托公司先是接受A公司的委托和出资,成立4期信托产品,并按照身份不明人员王某的指令,多次交易A公司的债券。后续,该信托公司又接受A公司的关联方B公司出资,成立5期信托产品,在A公司发行债券时,通过二级市场接回的方式认购A公司债券,相关交易的指令均为王某发出。前述9期信托产品的联系人均为A公司工作人员。经查,B公司认购信托产品的资金均来自A公司。
记者梳理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的自律处分公告发现,2023年以来,粤财信托、建信信托、北方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曾因债券业务违规被交易商协会处分。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公告显示,粤财信托作为产品管理人,管理的信托产品成为相关方兑现债券损益的通道。2021年10月11日—15日,大连银行等多家机构参与了为他人暂时持有债券的相关交易。粤财信托管理的信托产品根据相关方要求,多次以高于市价买入涉及代持的债券并以贴近市价卖出,为相关方兑现债券损益,相关交易未反映正当业务目的或合理经济目的。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