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出现变动,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退居二线,3名退休,3名因受证监局行政处罚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基于此,公司计划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739,176,560股减少至3,718,739,0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会相应地从3,739,176,560元减少为3,718,739,060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凭借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即便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其债权依然有效,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申报方式如下:
申报事项 | 详情 |
---|---|
申报时间 |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每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杨祥、王养浩 传真:0477 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
申报所需材料 |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法人: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 | - 邮寄申报: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 传真或邮件申报: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