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5月15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引”),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通知特别说明条款外,上交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同时废止。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由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上交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指引第六章第三节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施行前上市公司应当继续遵守上交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指引施行后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指引;指引施行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上交所原有制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