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5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发布《辽宁省食品销售主体规范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包括食品批发企业“五规范”、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十做到”、食杂店食品安全“六做到”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五做到”共4部分内容,同时,给出供货商、经销商、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的路径。
《指导书》中适用于从事食品批发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食品批发主体的“五规范”要求:规范主体资质,做好有效资质、市场监管部门最近一次检查信息、区域标识、食品信息的“四项公示”;规范人员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职责、从业人员培训职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责任的“三项职责”;规范食品追溯,建立食品进货台账、食品销售台账,“两本台账”和相关凭证保存至保质期满后6个月;规范贮存运输,强化温度全程、贮存过程、运输过程“三项管控”;规范销售管理,履行严格把控、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处置、召回处置记录“四项义务”。
适用于食品销售企业、商场、中型以上食品超市等主体的食品安全“十做到”要求:资质齐全、环境整洁、配备人员、进货查验、防止污染、防止变质、标识齐全、贮运合规、拒绝假劣和及时处置。适用于较小规模食品超市、食杂店等主体的食品安全“六做到”要求:资质齐全、环境整洁、票据留存、防止污染、防止变质和拒绝假劣。同时,上述相关“做到”要求中都强调了普通食品不宣称防病、治病或保健功效。
与规模化、体系化、连锁化的大中型商场、食品超市相比,保障农贸市场中的食品安全在措施上具有不同的特点,《指导书》中明确要“五做到”:农贸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出入口或者通道处有信息公示,载明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功能分区平面图、投诉举报电话;市场布局分区要合理,粮食、蔬菜、肉类、水产等区域划分合理、标识明显、不能交叉,水产区设置防渗漏排水沟和专用清洗台等;商户经营行为规范,不使用“生鲜灯”等;保障食品来源合法,杜绝假冒伪劣、“三无”“山寨”等问题食品;市场管理落实到位,按规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