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T时报记者 孙永会
编辑|郝俊慧 孙妍
职业打假人正在经历一场“变形记”。
江西武宁“00后”职业打假人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称为“职业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多平台账号被禁止关注,至今仍未解封……今年以来,关于职业打假人群体的讨论再度引发关注。
自1995年王海购买假“索尼耳机”并成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以来,“职业打假人”便出现在中国的消费舞台上。30年来,随着中国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惩罚性赔偿金额的提高,“职业打假人”的数量随之大幅增长。
然而,作为市场秩序监管的“吹哨人”,近几年来,“职业打假人”的角色逐渐开始异化,部分“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正朝着“职业索赔人”转变,“打假”的范围从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延伸至标签瑕疵,或者一些新型电商模式,他们专门购买、消费带有轻微问题的商品,并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向商家高额索赔,甚至有“打假人”主动“钓鱼”,制造问题商品。
在近一个月的调查中,《IT时报》记者发现,“职业索赔”正逐渐呈现出链条化的趋势,有人专门以“带教打假”为名卖课,课程金额高达数千元,有的“职业打假人”为达到索赔的目的,日均投诉近10次,执法人员间接成为其“打假工具”。
究竟是市场的“啄木鸟”?还是滥用规则的“碰瓷者”?巨大争议背后,是不同地区的执法标准和尺度差异,以及急剧上升的执法成本。
“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打假?”采访中,商家和执法人员提出了同一个问题。
“职业打假人”调查:“盯牢”化妆品代购 四年投诉超12000次
12000+,这是2021年下半年以来,“职业打假人”Z某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系统里的投诉次数,平均一天超过8次。
今年3月,Z某被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为由移送警方调查的消息在诸多社交平台开始流传,《IT时报》记者从接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人士处证实了该消息。
Z某在美妆圈、代购圈颇有“知名度”,其主要关注的“打假”要素是代购化妆品的中文标签和备案等信息。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同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未取得批件或备案凭证的进口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
不过,无论许可还是备案,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化妆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对于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为主要经营者的跨境代购而言,中文标签和批文备案都很难获得,代购店主往往也因此成为被Z某“打假”的主要群体。
多名曾被Z某“打假”的商家向记者还原了其“打假”的过程。
朵朵(化名)曾在电商平台开了一家代购美妆的店铺,被Z某举报过两次。她告诉记者,Z某通常采用批量“打假”的方式,是先找到某个单品,确定该商品没有办理进口批文,便在某平台搜索这个单品,并全部下单,收货后拍照和视频,同一个投诉“抄送”给全国多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挺难办的,店铺已经关了。”另外两名商家丽丽(化名)和李艳(化名)的店铺也被Z某“关照”过,在其确认收货后以无备案信息和中文标签为由直接申请退货退款,并拍照投诉到其店铺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品价格就几元或者数十元,但Z某会反复投诉,一个是投诉店铺,另一个是投诉执法人员工作瑕疵。”几位商家告诉记者,当执法人员介入建议和解后,Z某并不会主动索要赔偿的费用,而是由商家自己“开价”,“金额够了,对方就提供收款账号,不回就说明不够多,最终赔偿金额在数百元到上万元之间”。
由于始终无法彻底解决代购国外化妆品的中文标签和备案问题,最终,被数次“打假”的朵朵、丽丽、李艳选择了闭店转行。
据美妆时尚消费品产业服务平台“仪美尚”的相关文章,一份据称“自12315系统内导出”的文件显示,2022年,Z某在上海地区使用过约37个淘宝账号;而在2021年下半年启用的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系统内,Z某发起的举报信息共有12000余条(不含行政复议和投诉),不少美妆店铺因此被迫关店。
散装食品成“软柿子” 容易被诉“三无”产品
除了美妆圈,不少卤菜、农产品、茶叶等散装商品的经销商亦有类似被“打假”的经历。
文章开头提到的郑某主要在食品领域“打假”。据《红星新闻》报道,他在多地以“标签瑕疵”“过期食品”为由,发起大量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据其中一份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政府2023年10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披露,全国12315平台上,郑某的投诉举报有1367件次;仅在2023年8月18日至9月13日25天内,就提出投诉举报30件次。
一名处理过郑某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人员向《IT时报》记者透露,以郑某为代表的“打假人”主要对标签、营养成分表和商品码进行“打假”,价格在几元到十几元之间,倘若商家选择和解,一般也要支付数百元的费用。
J某是众多土蜂蜜、茶叶商家口中的“打假人”,他常“打假”新店,毛康瑞(化名)便是其中一个被“打假”的商家。
“我花了420元,退一赔十赔偿4200元,这事就算了;不愿意赔偿,就请政府机构介入。”毛康瑞家养殖蜜蜂已有多年,并在电商平台上售卖自家的土蜂蜜,2024年10月,J某在其店内共下单3斤蜂蜜,收货后以“三无”产品为由进行索赔。对此不认同的毛康瑞选择关闭网店,和J某“死磕”。
但茶叶商李辉(化名)则无奈“妥协”了。2024年11月,他转给J某3000元。2024年8月,初次通过电商平台创业的李辉销售老家正规工厂生产的茶叶,并申请了自有品牌,资质皆有,但首批产品标签(含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因定制流程尚未完成,处于待张贴状态。新店上线首日,J某连续拍下3单,总金额约530元,没有想太多的李辉很快发了货,未曾想这是店铺的首单,也是最后一笔生意。
“J某收货后在后台私信我,以‘未贴产品标签’属三无产品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一赔十’,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5000余元。”李辉一开始并没有同意,然而,随着J某持续向店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最终,双方以3000元达成协议,随后李辉关掉了线上店铺。
同样因为标签问题,2024年5月,河南一名茶商因一笔交易金额为500元的订单被J某投诉,最终以近5000元的金额达成和解。
随着《IT时报》记者调查的深入,加之从多位商家被“打假”的经历来看,部分“职业打假人”已经不再局限于以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索赔,而是利用商品包装、商品标识、标签、广告宣传语等非商品功能性、非实质性瑕疵实现自己的目的。
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商家们自建群“声讨”打假人索赔行为的合理性,群聊人数在几十人到数百人之间。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23年共监测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为由的“恶意投诉”有22万件。
“打假的‘假’是商品或服务存在的实质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欺诈行为,一般表现为货不对板、售卖假货,或者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制假售假者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促使商家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合法经营,减少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并且他们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线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管部门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
然而,“当前部分人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已经背离了打假初衷。”付建表示。
呈现团伙化、公司化趋势,交千元学费带你“打假”
“现在‘打假人’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很多00后也进入这一行,目标转向农村小商店。”上述处理过郑某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人员透露。
“职业打假人”(或“职业索赔人”)的队伍正在快速扩大。来自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数据显示,2023年监测到的“职业索赔人”有2.4万人。同时,在各种社交平台上,记者发现,商家遇到的类似案例在近两年也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其中一位商家遇到的“打假人”竟然只有15岁。
《IT时报》记者调查发现,“职业打假”正逐渐呈现出链条化、团队化、网络化的趋势,一些“职业打假人”公开售卖课程,在“带徒弟”和持续投诉索赔的过程中牟利。
“不用交几千上万的学费,打假维权资料,三无、非法添加、有毒有害……”进入一些交易平台和社交平台,维权“打假”和食品“打假”的课程一览无余,价格在1.22元到数百元之间,售课者还在相关帖子下发布评论,进而引流。《IT时报》记者购买了相关课程,并添加了其中两位卖家的联系方式。
“有啥好纠结的,我们这也是好事,打假总比售假好吧。”罗连川(化名)自称在网上教授“打假课程”已有十几年时间,学员近千人,在他的话术里,学习“打假”是一笔掌握赚钱能力的投资,一份原价接近4000元的课程优惠后只要688元,“不用经历风吹日晒,比打工强多了”。
“咱们要做的是赚钱。”在卖家林杰(化名)提供的各种案例介绍中,寻找商品的方式、店铺询问的话术以及投诉举报书的模板,一目了然,“有的一单利润在300元~500元左右,1单就能回本。”
林杰的课程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最便宜的是线上打假徒弟组(即以小组的形式授课),每位收费388元,“徒弟”们组成微信群,林杰在群内教授各个类目的打假思路、找货的方式,以及投诉、协商和赔偿的话术,服务“一条龙”;也可以直接带徒弟实战“打假”,线下带教的价格为6888元,“师父”会带着徒弟到线下商店“打假”,林杰称之为“出货”,也可以线上实时“带人”,收费2888元。另一名自称打假多年的吴泽(化名)则并不直接授课,而是表示可以提供具体商品让徒弟去“打假”,“下车”(索赔成功)后的费用再五五分成。吴泽告诉记者,标签问题是各个品类中最为“简单”的,也是新人最容易入手的类目。
批量投诉成“策略”,执法机关成“工具”
李辉一开始并不同意和“职业打假人”调解,直到当地执法人员介入,“执法人员说,我这种情况最多要罚20万元,可我一单利润只有30元左右,没办法只能认了”。
“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摸透。”吴泽的这句话称得上是所有“职业打假人”奉行的金句,而多投诉多举报则是“职业打假人”的“必胜”策略,“有时候,我一天就要投诉十几次,一个月能赚2万~3万元。”前述卖课程的林杰如是说。
随着调查的深入,《IT时报》记者发现,“职业打假人”深谙国内各类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执法流程,而且选择对象大多是中小商家,甚至个人卖家。当他们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电话时,往往不知所措,也无法准确判断自己店铺的销售行为是否违法违规。而且,尽管“职业打假人”只购买了一样商品,但往往以整个店铺的商品作为投诉案值,执法机关据此可能估算出天价罚款金额,为此商家往往只能选择与投诉人协商解决。
“我们有时候也很憋屈,感觉自己成了被职业投诉举报裹挟的‘工具人’。”一位曾处理过Z某投诉案的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坦言,如果被“打假”的商家不同意调解,这些“职业举报人”便持续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而且还会以“为什么不立案”“为什么不告知”“执法监督不力”等理由进行复议诉讼,“执法人员为了避免自己被投诉,只能严格按照程序走。”如此一来,即使案件本身不存在问题,也增加了执法人员撰写答复材料的精力成本。
“我们需要怎样的打假?是‘肤浅’的标签问题,还是真正的食药安全问题?”前述上海地区的执法人员发问。这位执法人员表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要职能原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当消费者和商家间的桥梁,解决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但现在每个月却有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上,而需解决的问题也大多是标签、商品包装、标识等非商品功能性实质性的瑕疵,“反而对那些对消费者危害更大的假冒伪劣案件,‘变相’减少了执法投入”。
延续30年的争议
然而,对于在法律层面如何认定“职业打假”的性质,在采访中并未达成共识。这场争议,甚至从30年前王海第一次“职业打假”开始,便从未停歇。只是随着现在“职业打假”向“职业索赔”的变形,人们对答案的确定变得越发迫切。
标签问题正趋向免罚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朋礼松曾办理过“知假打假”的相关案件,在他看来,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弥补市场监管人力不足等方面来说,“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具有正向意义。
但在前述参与郑某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看来,他并不支持这种行为,他认为“职业打假”不该受法律保护。李辉和一名同样被Z某“打假”的商家也直言:“打假应该由政府打,政府依法执法,我们认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尽管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市场秩序的“民间监督者”角色,然而,随着职业打假活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部分职业打假人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甚至出现“恶意投诉”“滥用复议诉讼权利”等现象,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其动机与手段的质疑,也对行政与司法资源构成了严重挑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邓志松告诉《IT时报》记者,区分“依法行使惩罚性赔偿权”与“滥用法律程序牟利”的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手段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超出合理维权的边界。如果索赔行为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短期内反复购买同类商品、批量格式化投诉举报,或针对标签瑕疵等非实质性质量问题高额索赔,均属于滥用法律程序“恶意打假”的典型表现。
近两年来,对于“恶意投诉”“知假买假”行为的规制越来越多。2024年1月5日,山东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依法处置职业索赔举报行为暂行规定》,较为全面、清晰地列举了14条“职业索赔人”行为特征,依法规定了不予立案、终止调解、共享职业索赔举报信息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措施。同年全国两会期间,三位两会代表委员联合呼吁遏制“职业索赔人”行为的议案提案登上了热搜。
标签问题的处理趋势也在倾向于“免罚”。
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其中便提到了标签问题,比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在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等条件下,可以免予处罚。
时隔一个月,上海优化营商环境8.0行动方案发布,其中亦谈到,各行业领域形成“无感监测”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清单内的企业和事项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只做触发式检查,此外,建立“黑名单”制度,有效遏制滥用举报权利的职业索赔行为。
“职业打假人” 急需角色归位
但在2024年8月22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仍明确指出,针对“知假买假”的案件,“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不少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开始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引入定性、定量标准,采取举措识别规制‘恶意打假’行为,避免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但中央层面的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仍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并未细化‘恶意打假’的认定标准。”在邓志松看来,目前“恶意打假”也呈现出地区差异,如何有效识别、处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出台全国统一的“恶意打假”认定标准可能为时尚早。
“理想中的‘职业打假人’应该扮演协助公权力机关监督、规范市场秩序的角色,通过揭露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邓志松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角色归位既需要铁腕治理,也需要柔性引导,公权力机关对于越界的“恶意打假”行为应当坚决打击,断绝滥用公共资源谋求个人私利之路,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通过合法、合理手段表达正当诉求,真正帮助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不良商家的“职业打假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引导其通过更加有效的渠道与有关部门合作。
朋礼松提议,可以利用大数据平台或是内部行政监管系统的数据共享,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标注,或将其纳入“负面名单”等方式,统一投诉举报处理规范或程序,或明确受理门槛,避免在行政处理程序上拉长战线、多点重复性应对。
2025年4月下旬,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其他六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了“一般可以认定为不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11种情景,其中包括了“对同类事项频繁提起投诉,投诉内容显著专业化、文本高度格式化的”“向同一经营者或者同行业经营者反复多次购买相同、相似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同时或者分别提起投诉的”等“职业索赔”的常见现象。
“Z某没有被批捕。”4月中旬,《IT时报》获悉,Z某案暂时告一段落。争议还在继续,但这条“职业打假路”或许将越来越难走。
排版/ 季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