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最后一劝” 守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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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16:01

保险公司:你在投保时就应当将被保险人之前出现过高热惊厥的病情如实告知给我们。

岳鑫:我当时已经向保险业务员说明了情况......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大王法庭法官张丹萍承办了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因为理赔问题引发争执。

买了保险,却被拒赔

2023年3月,岳鑫给孩子购买了医疗保险及少儿重大疾病险,2024年8月,孩子因癫痫住院治疗,住院结束后,岳鑫向保险公司提交报销材料,随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岳鑫购买保险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向岳鑫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和拒赔通知书。因理赔无果,岳鑫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11000元并对住院治疗费用2000元予以理赔。

庭审现场,各执一词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他们在原告投保时已经尽到如实严谨的询问义务,当时原告岳鑫回答被保险人没有患过癫痫或因癫痫以外的疾病住院治疗,但真实情况是保险公司调查到被保险人曾于2022年因热性惊厥进行住院治疗,因此原告投保时隐瞒重大事实,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退还保费。

原告岳鑫则认为,他购买保险产品时已如实向办理人员说明了被保险人高热惊厥住院治疗等情况,办理人员则表示公司后续会调查,最后双方成功签订保险合同。

最后一劝,达成和

审结束后,张丹萍法官电话联系案涉保单的业务员王某,了解投保时病史问询情况,王某表示投保人岳鑫确实说明了孩子惊厥情况。之后,在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张法官再次拨打了保险公司代理人的电话,向其阐述,作为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时应尽到充分的告知、解释说明等义务。并提醒保险公司,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获取一份保障,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及时充分履行理赔义务,而非规避赔偿责任。

在判决作出之前,保险公司代理人前来法庭,主动表示愿意调解,并且提出退还保费的调解方案;岳鑫见被告诚意满满,也同意了该调解方案。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岳鑫自愿放弃要求理赔住院治疗费用2000元

作者:白秋月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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