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5月14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栋霸食品经营部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其从属被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5年3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称其在崇川区栋霸食品经营部购买的2瓶“梦之蓝”白酒(酒精度:40.8%vol、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00108)为假酒。次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江通路66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并未发现涉嫌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梦之蓝”白酒。3月17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鉴定人对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的2瓶“梦之蓝”白酒进行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苏洋辨(鉴):Y20230000023),同时向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鉴定的资质材料,该局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1日销售的2瓶侵权“梦之蓝”白酒,不能提供进货凭证,无法说明来源,实际销售价格为640元/瓶,违法经营额为1280元。3月17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报告》显示:该批样品与该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也并未授权生产,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5年4月7日,当事人主动邀约消费者进行退赔。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瓶“梦之蓝”白酒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崇市监强制[2025]13-04号)。
基于调查结果,当事人向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4月14日案件调查终结。
记者了解到,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形成多重危害。对企业而言,假酒挤占正品市场份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长期损害品牌商誉;对消费者而言,假冒酒品常使用劣质原料勾兑,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从行业角度看,侵权行为削弱企业创新动力,阻碍产业健康发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如实承认违法行为,主动说明事情原委;针对消费者诉求,积极退赔。经崇川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没收侵权“梦之蓝”白酒2瓶,并对其罚款25000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