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研发样机前期费用化后续对外销售的问题探讨?
问
视野网友:
财政部会计司近期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等实施问答:
请问: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研发样机之前已费用化而未计入存货,那么后期销售时,是只确认收入而不确认成本吗?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应该也不能作为日常活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好象也不太合适。请问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呢?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这个实施问答的核心点是:前期已费用化(计入研发费用)的研发支出,即使后续形成了可对外销售的样机、样品等,也不能再从研发费用中转出计入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其背后的逻辑是:前期已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不应因后续该研发项目的成功而进行调整。(《应用指南汇编2024》P174)这样处理的后果就是前期研发支出已费用化的情况下,后续实现样品、样机销售时只有收入而无对应的成本,但不影响其作为日常活动的收入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从逻辑上说,到了可产出对外销售的样品、样机的程度,大体上也就到了资本化阶段了。只是实务中大家都不敢或者不愿做资本化,因此产生了逻辑矛盾。实务中不排除有些情况下产出样机、样品时不肯定能否实现销售或者研发最终能否成功,但确实应当是少数,现在大量出现费用化阶段产出样品、样机的情况,本身逻辑上就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