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工新闻网
在风景名胜涂写文字,不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严重的将受到法律严惩。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开始施行,新法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张某方、李某香故意损毁文物案》(检例第232号),对社会公众具有重要的社会普法示范价值。
基本案情
泰山是中国首个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为“五岳之首”,是中华民族的伟大象征,民族文化的缩影。泰山石刻涵括了整个中国的书法史,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被誉为“中国书法艺术的博物馆”“天然的石刻艺术博物馆”。
被告人张某方,男,1953年出生,农民,曾因利用迷信活动骗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被告人李某香,女,1968年出生,农民,曾因利用迷信活动骗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张某方、李某香因迷信在名山上涂写文字可以改变运势,于2021年7月18日晨4时至7时,使用红色油性记号笔在泰山景区内“天下奇观”“孔子登临处”等石刻上大量涂写“开开天盘功、开开殿九龙”等字样。其所涂字迹鲜明,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彻底清除。造成破坏点37个。其中,6个破坏点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本体重要构成的石刻上、31个破坏点位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路古建筑群”本体重要构成的石刻上;张某方造成33个破坏点、李某香造成4个破坏点。
裁判结果
2022年初,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泰山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向办案机关提出收集证据的意见。同年11月2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以张某方、李某香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移送审查起诉。泰山区检察院受理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二人违法前科证据及作案监控视频;实地察看被涂写石刻现状,逐一比对原貌照片,全面掌握石刻损害情况;与司法鉴定人、专家学者座谈,了解涂写行为对泰山石刻的损害程度和修复难度。经上述工作并结合现有证据认为,在事实方面,二人故意乱涂乱写的行为,虽然没有损毁单个文物,但损害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的本体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路古建筑群”的本体,并破坏了其价值,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当以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仅给予刑事处罚无法全面恢复受损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泰山古建筑群作为重要人文遗迹,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对文物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11月11日,泰山区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综合涂写字数、建筑类型、损毁等级、保护级别等要素,确定损害赔偿金额7万余元。
2023年4月6日,泰山区检察院以张某方、李某香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4月21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公诉人指出二人曾因宣扬封建迷信受过行政处罚,此次从网络上看到“在名山石刻上写字让他人读出来能改变运势”,专程携带彩色记号笔等工具到泰山涂写石刻,被涂写石刻均为全国或省级重点保护文物,二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张某方、李某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可公益诉讼赔偿请求。
2023年5月8日,泰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张某方、李某香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支持检察机关所提公益诉讼请求。宣判后,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记者贺耀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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