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日,上市公司慧辰股份(维权)中小投资者诉讼案迎来新进展。因IPO及年报虚假陈述,慧辰股份与审计机构普华永道被3名小股民告上法庭,上海金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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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慧辰股份需在判决生效10日内,承担2名投资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合计260880.15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则对慧辰股份上述付款义务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慧辰股份表示,将在法定上诉期内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上诉,案件赔偿金额已在2023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后续将妥善处理诉讼,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回溯事件,慧辰股份虚假记载问题早有定论。2023年12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股权,2020年12月进一步收购22%股权,信唐普华成为其控股子公司。期间,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致使慧辰股份2020年7月招股说明书及2020 - 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规定,认定慧辰股份构成违法行为,对其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1月,北京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经查,普华永道在慧辰股份IPO期间及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如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审计中,细节测试、函证、访谈等程序存在疏漏,未充分关注交易真实性及舞弊风险,其他应收款审计也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底稿记录归档不规范,涉及多个科目审计底稿。北京证监局要求普华永道关注执业风险,加强质量管理,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