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精准把握行政处罚必要性,深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效能,平利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优化内部协同、深化外部联动、强化监督效能三项举措,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精准化、长效化发展。
一、优化内部协同机制,推动衔接流程规范化。构建“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履职模式,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起诉案件线索移送、证据标准、处罚必要性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研判,明确“刑转行”案件审查标准。打通检察业务系统数据壁垒,实现不起诉决定书、侦查卷宗等材料一键调取,提升审查效率。聚焦危险驾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高频案件类型,形成“线索互通—联合审查—意见反馈”闭环流程,有效破解“不刑不罚”“衔接脱节”难题,实现监督链条全覆盖、办案质效双提升。
二、深化外部协作联动,提升检察意见精准化。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同机制,及时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明确案件移送、证据转换、处罚执行等操作规范。对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推行“听证+论证”模式,围绕案件事实、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行为人悔过表现、法律依据及处罚必要性、合理性等要素进行公开论证,确保行政处罚建议既合法理又契合社会治理需求。通过典型案例示范、类案比对分析,统一裁量尺度,避免“以罚代刑”或“不罚了之”的粗放化处理。
三、强化案件监督效能,赋能社会治理长效化。依托“一案一档”电子台账系统,对案件移送、审查、反馈等环节实行节点管控,定期开展数据研判,识别行政执法薄弱领域。建立行政处罚执行跟踪问效机制,通过定期回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对逾期未反馈或处罚不当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监督刚性。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防控,实现“个案监督—类案治理—系统预防”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平利县检察院将持续完善行刑反向衔接配套机制,以更高标准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贯通,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 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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