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今年1月,为了方便孩子读书,我在某临湖小区购置了精装住宅,并和家人一起入住。乔迁新居后,我们一家人都对新生活充满期待。
但入住后隔壁常常传来阵阵噪音,比如凌晨的关门声、半夜的行李箱拖动声、楼道里的喧哗声等,导致我和家人时常难以入眠,工作和学习都因此受到影响。更让人担心的是,自家门铃时常被陌生人按响,家中老人和孩子因此压力倍增。
后来我才得知,邻居钱某购房后并未自住而是改变房屋格局,装修成民宿,供有住宿需求的消费者下单入住,因此常有陌生人深夜来往,进而产生噪音。
为此,我联系了其他同被噪音影响的邻居,共同向小区物业提交了该民宿的照片、业主意见汇总表等材料,证明该栋楼30户业主均不同意钱某改装房屋私自开办民宿。但是,民宿噪音扰民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请问,住宅小区的业主能随意将房屋改为民宿吗?被噪音困扰的其他业主又该如何维权?
北京 沈先生
为您释疑
沈先生您好!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部分小区出现了业主私自将民用住宅转为经营性场所的现象。比如,一些业主将自有住宅改造为民宿、便利店、美容院等经营场所,这些行为都属于“住改商”。合法的“住改商”能够降低创业者的租金成本,增加居民收入,同时增添周边居民的便利性,但现实中存在大量违法的“住改商”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带来安全隐患和噪音妨害,严重影响住宅小区的安定和谐。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如您所述,同栋业主钱某将自住房屋改为民宿,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住改商”行为,与常规的住宅整体出租存在本质差异。具体来看,开办民宿属于开展宾馆式商业经营,具备客源较为分散、人员流动性强、房屋使用时段碎片化等特征。这种擅自将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会带来诸多问题。例如,外来住户频繁进出小区,致使小区安全风险升级;水电、车位、电梯等公共资源运转负荷加大,影响其他业主的居住体验。此外,民宿消费者产生的噪音呈现种类多样、时间不定的特点,极易影响邻居生活,引发邻里矛盾。
您和其他业主与钱某居于同一建筑,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钱某的“住改商”行为无论是否向有关部门的报备,在行为前,都应当得到您和其他相关业主的一致同意,且业主享有一票否决权。如未取得同意,则不能进行“住改商”行为,您和其他业主亦有权利要求钱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果上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您可搜集相关证据,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张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