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赴指定医院看病遭公司解雇# #员工社区就医被辞法院判企业违法#】袁某是一家混凝土公司的员工,不久前因身体不适到基层社区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后循环缺血,其他诊断包括高血压3级、2型糖尿病和高钙血症等。住院前两天,袁某多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经理申请病假,但都遭到了拒绝。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袁某未到公司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就诊,公司不认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证明。而且,在袁某住院的一星期内,公司每天还作出一份《通告》,内容均为袁某当日未到公司上班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袁某出院后,公司以袁某自动离职为由,拒绝为其安排工作,也不提供工作岗位。“我病例假条齐全,按流程请假,公司却驳回我的病假申请,还发通告对我按旷工处理。” 袁某觉得自己很冤,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随后便申请仲裁,并将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定劳动者诊疗自主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就医选择,最终判决企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