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7日讯 (记者 李婷 曹韵仪)今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权威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政策出台包含不少亮点,其中,根据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特点,对发行环节作了针对性安排,比如发行人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创新设置含权结构等。同时创设风险分担工具,由央行提供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联动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
今日上午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行长潘功胜也介绍了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最新情况。据统计,目前有近1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过3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机构参与。
权威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政策出台将缓解股权投资行业筹资困境,带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有望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
针对科技行业创新债券机制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等行业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此前,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筹备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这三类市场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同时,针对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的特点,对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制度安排进行了完善。
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潘功胜透露,相关政策和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目前看,市场各方响应非常积极。“初步统计,目前有近1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过3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机构参与。”
从设立债券市场“科技板”的背景来看,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指出,当前,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但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供给还存在一定差距。
数据显示,我国债券市场总规模达到183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具有资金筹集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的特点,投资者众多、市场成熟度高,能够为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增量资金。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在募资、投资、退出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
“因此,我们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和完善制度规则,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特点,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并创设政策性工具,以科技创新债券为引领,建立“股债联动”的综合支撑体系,有效匹配科技型企业各阶段融资需求。”相关人士表示。
根据《公告》,科技创新债券含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同时,发行人可灵活设置债券条款,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更好匹配科技创新领域资金使用特点和需求。
从具体支持的行业范围来看,债券市场“科技板”聚焦国家科技战略需要,加大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其中,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
针对上述重点领域,此次“科技板”在机制设计上别有创新。考虑到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具有轻资产、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的投资周期长,债券发行人希望从债券市场获得长周期、低成本、偿付灵活的资金,以更好匹配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需求。
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发行人的诉求,对发行环节作了有针对性的安排。如允许发行人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创新设置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条款;简化信息披露规则,允许发行人与投资人约定豁免披露事项;打破传统以资产规模为重心的评级思路,建立适合科技创新领域的评级方法;丰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支持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这将有效提升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效率和融资可得性。
“为提高市场投资积极性,我们鼓励金融机构、资管机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资金积极参与投资,鼓励创设与科技创新债券指数以及与相关指数挂钩的产品,引导扩大投资者范围。”上述人士表示。
新设风险分担工具 缓解股权投资行业筹资困境
央行行长潘功胜在今日发布会上表示,为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的债券融资,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借鉴2018年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经验,创设了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
据了解,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促进资本形成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有统计,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支持了我国近九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和六成创业板上市公司。但是股权投资机构在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比较少,而且用自身来发债融资可能期限比较短、成本也相对比较高。
央行表示,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优化债券发行管理,简化信息披露,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等。
“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借鉴2018年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经验,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可以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同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还可以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更长期限,比如8年期、10年期债券。”潘功胜表示。
相关人士补充,对于具有硬科技实力、发展前景好但前期较少在债券市场融资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单凭自身发债融资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以运用“第二支箭”,也就是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提供担保增信支持。
此外,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对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需要各方发挥合力,尤其是科创产业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合力。
“地方政府可依托自身财力,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者出台其他优惠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供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措施,共同推进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业内人士补充。
对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的效果,有权威专家指出,预期将缓解股权投资行业筹资困境,带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有研究估计,此次有望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同时,通过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中长期稳定资金,能够有效促进股性资金增加陪伴企业成长的“耐心”,进一步提升了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上述专家表示。
此外,央行同证监会创设了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将债市资金引入股权投资行业,支持培育优质科创企业,也有利于形成资本市场投资主线,增强市场信心,促进更多民间资本、政府基金等社会投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总之,通过债券市场“科技板”和风险分担工具这些具体政策安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潘功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