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长岭镇回访村民向某。
“刚收到了第一笔救助金!要是没有你们帮忙,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不久前,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村民向某紧紧握着万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的手,难掩激动之情。向某曾因儿子失踪而陷入生活困境,在检察机关的持续关心和帮助下,终于走出生活的阴霾。
这一切要从2023年底说起。
“我们镇上有户人家想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申请材料中需要有一份关于他子女经济情况的核查报告。但这家的娃儿不见了几年了,咋个查?”2023年12月的一天,万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接到长岭镇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一条求助线索。
检察人员了解到,向某的儿子小向于2019年离家出走后至今音信全无。向某申请特困人员救助时,村委会曾建议向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可是向某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加之家庭经济拮据,无力聘请律师,致使申请材料一直未能提交给法院。
2024年1月,万州区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随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沟通,详细了解向某的家庭状况;另一方面前往派出所核实向某当年的报案记录。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向某夫妇皆已年过六旬,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向某身患残疾,妻子和儿子小向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家庭深陷困境。2019年7月,小向突然离家出走,向某随即向长岭镇派出所报案,此后虽经多方寻找,却始终无果,截至检察机关受理该案时,小向已下落不明4年有余。
“向某系宣告小向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且小向下落不明已满4年,符合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条件。”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向某申请宣告死亡的核心原因在于小向下落不明多年,导致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缺少必要的材料,救助资格迟迟得不到认定。
万州区检察院认为,向某属于因年老、残疾、文化程度低等导致诉讼能力欠缺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可支持其起诉。2024年1月,该院依法向当地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向某所在乡镇张贴寻找小向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
今年1月,公告期届满。法院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宣告小向死亡的判决,明确判决生效之日即为法律意义上的小向死亡时间。
在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联系村委会与民政局,协助向某提交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的材料,并主动跟进各环节的审核情况。近日,经民政部门严格审核,向某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收到了第一笔救助金。
“聚焦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不会诉、不敢诉、不能诉的困境,检察机关应用足用好民事支持起诉职能,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在依法履职中展现检察为民的情怀和担当。”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小林表示,在该案办结之后,该院在辖区多个乡镇开展了“民法典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合同履行、侵权责任、劳务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