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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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0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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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dwzq.com.cn)公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变更而来,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于2021年5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427号)准予变更,变更后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8月27日起生效,根据《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6月26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表决方式详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4、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管理人网站(www.dwzq.com.cn)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3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即2025年5月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dwzq.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4日17:00止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的办公地址,送达时间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会议通讯表决票及相关材料的送达地点:

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18楼资产管理总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朱张悦

联系电话:0512-62936013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330

邮政编码:215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号:东吴证券资产管理)、官方 APP(APP 名称:东吴秀财-东吴证券新一代财富管理平台)及官方网站(www.dwzq.com.cn)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根据页面提示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权益。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管理人可提供短信通道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管理人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4日15:00 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如因授权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授权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授权失效,管理人不承担责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授权方式进行授权。

6、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7、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授权意见。

8、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集合计划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即2025年6月4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如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应当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本次公告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5月6日。

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设立日期:1993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公证员: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丁媛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变更注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集合计划将进入管理人变更程序。

3、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者可以按照本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但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集合计划将进入管理人变更程序的风险。

4、上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wzq.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30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必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五:《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附件一:

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本集合计划”)由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变更而来,变更后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自于2021年8月27日生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关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6月26日到期。

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申请,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将产品变更为平衡混合型基金,并同步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争议解决条款,调整份额类别设置、取消业绩报酬、取消持有期设置、增加基金自动清盘条款、调整赎回费率等相关事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资产管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方案,提议授权管理人办理本次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变更注册程序及变更生效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集合计划实施变更注册。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如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设置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选择期期间,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1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选择期结束后,本集合计划将暂停赎回,在选择期内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在《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默认结转为的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原A类份额、原B类份额、原C类份额自动转换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附件二: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管理人网站(www.dwzq.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6月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表决或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授权意见;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变更而来,变更后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1年8月27日生效。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及《资产管理合同》第三部分“集合计划基本情况”之“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6月26日到期。

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申请,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本次变更将产品类型变更为平衡混合型,并同步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争议解决条款,调整份额类别设置、取消业绩报酬、取消持有期设置、增加基金自动清盘条款、调整赎回费率等相关事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资产管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025年3月31日,我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70号),准予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3、本次变更注册的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注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变化:由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变化: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变化:投资经理由“东吴证券旗下投资经理李果、刘欣瑜”变更为“东吴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周健”。

4、产品类型变化:由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运作方式及份额类别变化:新设A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及赎回,新设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无销售服务费;新设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运作中收取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原A类份额调整为D类基金份额,原B类份额调整为E类基金份额,原C类份额调整为F类基金份额;取消原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1年最短持有期设置,调整后对应的D类、E类、F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

6、费率变化:取消原A类、B类、C类份额的业绩报酬。

原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变化情况如下:

7、投资范围变化: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删除股票期权。

8、投资组合比例变化:“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 0-95%”调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7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

9、投资策略变化:调整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删除股票期权投资策略等。

10、投资限制变化:调整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删除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限制,因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而做出相应调整等。

11、业绩比较基准变化:由“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0%”。

12、争议解决条款变化:由“将争议向基金被告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变更为“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13、增加迷你基金自动清盘条款。

14、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同步更新相关法律文件。

前述变更内容管理人已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变更后的《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请见附件五。

三、本次变更注册的主要程序

1、自2025年4月29日起,本集合计划已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2、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集合计划即进入管理人变更程序,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3、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设置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选择期期间,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1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4、选择期结束后,本集合计划将暂停赎回,在选择期内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在《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默认结转为的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原A类份额、原B类份额、原C类份额自动转换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

5、《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申请被确认后,其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赎回具体安排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后续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四、《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在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持有人权利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权利,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集合计划运作

在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本集合计划仍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选择期

我公司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份额持有人权利。对于不同意变更的份额持有人,我公司将设置选择期,份额持有人可在选择期期间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以保障份额持有人退出权利。

六、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一)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变更注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变更注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变更注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七、变更注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为预防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管理人将认真做好渠道和客户的沟通和动员工作,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尽可能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议案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变更注册的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在提议变更注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管理人已对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变更注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如权益登记日前,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三)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管理人将根据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集合计划进入管理人变更程序,管理人将根据相关公告暂停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在重新开放赎回业务前,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将无法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敬请持有人关注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附件五:

《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由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变更后执行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投资者依据原《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资产管理合同》参与原集合计划获得的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份额,自《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E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不设置最短持有期。

八、投资者依据原《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C类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D类、F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D类、F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不设置最短持有期。

九、本基金除上述D类、E类、F类基金份额外,另外设置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定义见下文)。

十、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之日,《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原《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D类基金份额:指对于投资者依据《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D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不设置最短持有期

55、E类基金份额:指对于投资者依据原《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资产管理合同》参与原集合计划获得的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份额,自《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E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不设置最短持有期

56、F类基金份额:指对于投资者依据《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F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不设置最短持有期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份额的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管理费率,申购、赎回规则、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D类基金份额:指对于投资者依据《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D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不设置最短持有期

E类基金份额:指对于投资者依据原《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资产管理合同》参与原集合计划获得的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份额,自《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E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不设置最短持有期

F类基金份额:指对于投资者依据《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F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不设置最短持有期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及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仅可办理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申购份额时可自行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而来。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于2009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59号核准设立,自2010年1月6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0年2月5日结束募集,于2010年2月11日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原集合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8月27日起生效,原《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5]67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年**月**日至****年**月**日,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基金名称由“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控股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争议解决条款,调整份额类别设置、取消业绩报酬、取消持有期设置、增加基金自动清盘条款、调整赎回费率等,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实际运作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等文件。上述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年**月**日起,《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失效且《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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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5月8日获融资买入10... 5月8日,吉视传媒涨3.93%,成交额2.72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吉视传媒获融资买入额1049....
苏交科5月8日获融资买入165... 5月8日,苏交科涨0.33%,成交额1.70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苏交科获融资买入额1655.43...
中公教育5月8日获融资买入85... 5月8日,中公教育涨2.93%,成交额8.33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中公教育获融资买入额8521....
5月8日科创人工智能ETF(5... 5月8日,科创人工智能ETF(588730)跌0.36%,成交额5293.19万元。当日份额减少70...
雪人股份5月8日获融资买入1.... 5月8日,雪人股份涨2.86%,成交额11.61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雪人股份获融资买入额1.09...
兴源环境5月8日获融资买入50... 5月8日,兴源环境(维权)涨2.26%,成交额8847.07万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兴源环境获融资买...
菲利华5月8日获融资买入267... 5月8日,菲利华跌0.72%,成交额3.98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菲利华获融资买入额2679.30...
英美宣布达成“重大贸易协议” 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孙 微 ●于 文“明天上午10时,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将举行大型新闻发布会,涉及与一...
春秋航空5月8日获融资买入27... 5月8日,春秋航空跌0.65%,成交额2.78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春秋航空获融资买入额2743....
东方电缆5月8日获融资买入18... 5月8日,东方电缆跌0.52%,成交额1.93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东方电缆获融资买入额1843....
中矿资源5月8日获融资买入28... 5月8日,中矿资源涨1.26%,成交额3.16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中矿资源获融资买入额2820....
5月8日创大盘ETF(1599... 5月8日,创大盘ETF(159991)涨2.08%,成交额457.09万元。当日份额减少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