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 “薪” 愿达成!西安碑林法院八案调解护民生
创始人
2025-04-29 19:26:10

“没想到到了法院,这么快能拿到钱,太感谢你们了!”西安碑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通过精准研判、温情调解,在五一劳动节前夕,成功化解了八起劳务人员讨薪案件,用实际行动护航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让劳务人员能够安“薪”过节。

辗转讨薪均无果

走投无路诉法院

本系列案件的八名原告均为某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岗位分别为物流管理员、司机、会计等。自2024年2月起,某物流公司开始无故拖欠原告等人的工资。2024年8月,八名原告在向该物流公司持续催讨报酬无果后,被迫提出离职。此后,八名原告不断寻找途径讨要工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含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后,八名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

细查案件辨真伪

精准施策解症结

案件承办法官梁媛受理该批案件后,立刻安排向某物流公司送达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某物流公司签收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但庭审当日,某物流公司却未到庭并且拒不接听法院的电话。承办法官在缺席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八名原告入职某物流公司时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八名原告与某物流公司之间建立的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除劳务费以外,八名原告基于劳动关系而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等请求均难以得到支持。承办法官考虑如果直接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八名原告的劳动争议诉讼,八名原告只能重新以劳务费纠纷提起普通民事诉讼,势必产生诉累。于是便主动向八名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诉讼请求与法律关系精准匹配。八名原告在了解法律规定后,主动变更诉讼请求及案由,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欠付劳务费。

多措并举促调解

“最后一劝”化纠纷

虽然庭审已经结束,但承办法官考虑一判了之并不能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为了帮助八名劳务人员拿到辛苦钱,在公司法务不配合的情况下,她通过工商登记、关联案件等线索多方查找,最终与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在电话中向其告知庭审情况,并告知其逃避责任的法律后果,引导该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面对面与八名原告进行沟通协商。经过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到庭。

“公司欠了一屁股债,我也没钱啊!”调解现场,该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认可八名原告提供劳务的事实,但表示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欠付劳务费。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梁媛秉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引导公司法定代表人换位思考,体谅八名劳务人员年事已高且家庭困难等难处,并通过深入分析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让其明白拖欠工资将要面临的不良影响,从企业诚信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听取八名原告的诉求,安抚他们的情绪,同时结合八名原告的证据,对欠付工资金额认定的相关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和分析,帮助八名原告了解诉讼风险,并依据法律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五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物流公司同意当庭先行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欠款分期履行,并承诺承担诉讼费。至此,八起劳务人员讨薪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劳务人员的‘薪’事无小事,不仅关乎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司法的担当,就藏在每一次为劳务人员撑起的法治晴空里。多打一个电话、多跑一次现场,可能就能让劳务人员早一天拿到辛苦钱。”承办法官梁媛这样说道。此八起案件得以高效化解,是碑林法院保障劳务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以“不缺位、不推责”的担当,避免程序空转,努力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提升涉劳案件的办理质效,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化纠纷。

作者:姚雯娜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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