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因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0万元。同时,胡书博(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新华支行副行长)因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被警告。徐以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核团队负责人)因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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