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 王志高
据4月28日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全国首例抢票“外挂”软件案宣判,被告因售卖针对票务平台的自动化抢票工具,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判赔2万元。这一判决虽金额不大,但意义深远——它首次明确技术外挂不是创新,而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数字插队”,必须依法打击。
表面上看,抢票软件似乎只是“技术优化”,实则是一场披着科技外衣的资源掠夺。当普通消费者还在手动填写信息、焦急等待系统响应时,外挂软件已以毫秒级速度发起数百次请求,瞬间挤占票源。这种“数字加塞”不仅违背了“先到先得”的公平原则,更让票务平台沦为技术霸凌的受害者——服务器超负荷运转、运营成本激增,最终这些代价仍会转嫁给普通消费者。更讽刺的是,外挂卖家一边打着“科技造福用户”的旗号,一边对每张票加价百元,本质是借技术之名行“数字黄牛”之实。
此案的判决亮点在于,法院精准戳破了“技术无罪”的伪命题。被告辩称抢票软件是“创新”,但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模拟人工操作、重复提交请求并无技术含量,更无社会价值。真正的技术创新应当提升整体效率,而非制造零和博弈。譬如12306的“候补购票”功能,通过优化资源分配让更多人有机会购票,这才是值得鼓励的技术向善。反观外挂软件,其逻辑与游戏外挂、电商刷单并无二致——通过破坏规则获利,最终让守规矩的人成为“输家”。
然而,2万元的赔偿金额也暴露了当前法律惩戒的乏力。被告四个月非法获利仅2000余元,违法成本远低于灰色产业的暴利。在二手平台和短视频网站上,抢票服务仍以“黑科技”之名大行其道,形成规模化灰色产业链。要根治这一问题,不能仅靠个案审判,还需平台主动拦截违规商品、监管部门建立技术黑名单,甚至考虑将恶意抢票纳入征信记录。毕竟,当“技术作弊”成为一门生意,公平就成了一句空话。
此案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为“技术边界”画下红线。互联网时代,技术中立不应成为作恶的挡箭牌。无论是抢票外挂、游戏脚本还是视频网站去广告插件,只要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就必须受到法律规制。我们乐见科技赋能生活,但绝不接受技术沦为丛林法则的工具——因为真正的进步,从来不是让少数人“赢者通吃”,而是让所有人“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