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翻译官”为法官呈现“看不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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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06:35:22

□ 本报记者 蔡姝雯 通讯员 杨逸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一起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无实物”液晶屏相关专利侵权案卷起司法涟漪。武汉精测电子集团(下称“精测电子”)凭借“无形专利”胜诉,获赔600余万元,而这背后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下称“审协江苏中心”)技术调查官搭建的“技术解码桥梁”——通过他们的“翻译”,抽象难懂的专利技术在司法殿堂“显影”,“无形专利”遭遇的维权困局才得以破解。

精测电子是泛半导体检测设备领域领军企业,某企业擅自向客户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信号检测产品,并且面向客户一对一定制,导致精测电子在诉讼维权时拿不到可以作为证据的实物。

“涉案专利技术‘藏’在软件程序中,并且是以软件加载硬件的形式投入实际应用,既看不见,又摸不着。”主审法官介绍。在以往的专利纠纷案件中,双方会拿出侵权产品实物进行举证质证,并在法庭中一一呈现,过程非常直观,但是该案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通过多方直接或间接证据对技术进行还原,但其中涉及的前沿技术术语又让法官陷入“技术迷宫”。

关键时刻,来自审协江苏中心的技术调查官、通信领域专家糜增元为该案“解码”。他与主审法官进行了十多轮专题讨论,力图将技术术语转化为司法裁判的“通用语言”。由于涉案技术中还涉及电路模块物理实现原理等专业技术难题,他向主审法官建议,引入审协江苏中心电学领域的技术专家团。

在技术调查官协助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另辟蹊径:依托原告提供的检测资料、被告产品的操作手册、被告专利文件等证据,构建“功能—手段—效果”三维分析框架,首创“多证据交叉推定法”,完整还原被诉技术方案。这一逻辑链条最终被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可采纳,成为认定侵权的关键性依据。

近日,江苏举行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座谈会,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调查调度机制,着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专业技术问题认定一致性,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行政裁决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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