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什么是普通住宅?●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什么是非普通住宅?●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设标准、更大的面积、更高的价格公寓是否受影响?●如果公寓的性质是商业而非住宅(如许多40年产权的公寓),不在本次新政覆盖范围内●如果公寓的性质是住宅(如有一些70年产权的公寓),则参考政策明确的三个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哪些项目不能享受免征?●按照国家规定,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不能享受前述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购房者负担是否增加?●由于普通居民购、卖住房不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这种调整是为房地产开发商在适用优惠政策上提供依据,不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房地产企业是否受影响?●由于前后政策标准完全一致,不会影响房地产企业依规享受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以此稳定房地产企业税负□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凘源 4月25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并明确与此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具体执行标准。 对百姓、房地产开发商及房地产市场而言,这一政策的出台有何影响?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对《通知》进行了解读。取消标准限制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简单来说,普通住宅主要指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宅,价格相对符合居民的购买力,适合大多数家庭居住。非普通住宅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设标准、更大的面积、更高的价格。 为增加普通住宅供应,以前的政策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实行分类施策管理,并授权各省从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等三个方面制定普通住宅标准。四川的普通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实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类管理后,国家明确对普通住宅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开发成本费用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那为何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调整或取消各类购房的限制性措施,其中包括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将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供给、引导房地产市场的积极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此背景下,四川出台《通知》,明确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税收政策不变 符合条件可享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优惠对象为普通住宅,那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执行? 2024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规定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需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免征优惠,并授权省级政府明确政策具体执行标准。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以前的政策,《通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上,税收政策不变,保持稳定。取消普通住宅标准之前,符合标准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之后,《通知》明确的三项免税条件与四川省原普通住宅标准完全一致,对有关市(州)此前依规确定的条件与《通知》不一致的,授权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比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某住宅小区,该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住宅,如增值额未超过开发成本费用20%的,在以前年度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在《通知》出台后,可继续享受免征政策。 此外,按照国家规定,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不能享受前述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针对网友关注的“公寓是否受政策影响”问题,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如果公寓的性质是商业而非住宅(如许多40年产权的公寓),不在本次新政覆盖范围内;如果公寓的性质是住宅(如有一些70年产权的公寓),则参考政策明确的三个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不会增加购房者负担 稳定房地产企业税负 新政对居民购房和房地产企业是否会有影响?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前后政策标准完全一致,不会影响房地产企业依规享受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以此稳定房地产企业税负。 “可以理解为对中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落地落实。”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周克清表示,新政策中提到的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在标准未取消时就一直在执行,新政出台后再次明确,能够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找到政策执行依据,稳定房企税负预期,避免因政策变化而冲击开发建设。 新政也不会增加购房者负担。“由于普通居民购、卖住房不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这种调整是为房地产开发商在适用优惠政策上提供依据,不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公告》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均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减按1.5%、2%的税率征收契税。 “我们也一直在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契税新政减轻了购房负担,增强了居民购房支付能力。2025年一季度四川累计新增减征契税12.28亿元,惠及近8万户购房家庭。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四川继续执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