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机构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28168.18元,并处罚款635万元。
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杨某对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广东银罚决字〔2025〕4号 |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机构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28168.18元,并处罚款6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 2025年4月16日 | 5年 | 2030年4月25日公示期届满 |
2 | 杨*,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 广东银罚决字〔2025〕5号 | 对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 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 2025年4月16日 | 5年 | “双罚”案件按较长期限公示,2030年4月25日公示期届满 |
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卡商务”)成立于2010年02月10日,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汇卡商务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银行卡收单。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月,在央行公布的第五批支付牌照的第二次五年一度续期结果中,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决定中止对汇卡商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2023年7月,汇卡商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已到期。
据不完全统计,年内支付机构已收27张罚单。从机构违规类型来看,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为被罚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