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25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回顾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7月6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激励计划议案。7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再次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情况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将于2025年8月23日届满。
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然而,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475,700,635.54元(已扣除2024年股权激励摊销成本 -15,828,829.4元),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要求,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84位激励对象涉及的525,286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要素符合相关规定。不过,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还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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