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04-22 0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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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1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一 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拟通过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5.07元),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4.85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尖峰集团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合作创新强主业、规范科学求发展”的战略方针,不断延伸发展建材和医药两大主营业务及健康品、物流等其他业务,进一步完善周期互补的相对多元业务框架。建材业务板块:以水泥、骨料制造为核心,持续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打造综合优势,培育新增长点;加快推进在建项目,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投资成本;持续推进管理提升,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竞争力。医药业务板块:以产品为核心,加快形成从原料药到制剂的完整业务链,构建成本、质量优势,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创造品种和技术优势,推动企业发展。其他板块:公司健康品业务以保健品为主,协同带动中药饮片和植物提取,进一步打造“一主带两翼”的发展格局;利用尖峰供应链公司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期货仓储业务,引进大型电商物流公司,打造大宗商品储存、分拨、交易平台。

(二)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积极实施股份回购工作。

(三)适时运用激励工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将根据股份回购情况,适时筹划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此外,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使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持续现金分红,切实回馈投资者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馈投资者的重要方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股东的短期与长期利益,持续稳定地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充分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5年,公司将继续实施分红政策;并结合自身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等因素,增强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五)规范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上证E互动、接听投资者电话、接待来访、接收公众邮件等方式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向投资者解答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进展、药品研发进度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使投资者发现公司价值,及时主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共建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2025年公司将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经营状况、投资情况、利润分配、重大项目等资本市场高度关切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依法合规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

(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将坚持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披露虚假信息。以方便投资者阅读和获取信息为导向,增加图文财报,减少冗杂、晦涩的信息,确保投资者更全面、真实地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此外,公司将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展阶段等因素,注重公司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若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1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使用完毕,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落实估值提升计划,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最高回购价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33.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266.6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56,10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8,709.19万元,流动资产139,368.4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53%、0.77%、2.8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了落实估值提升计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征询、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主体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征询、自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起,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使用完毕,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0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7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4月7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5年4月18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临2025-010)。

该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该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25-012)。

7、通过了《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通过了《尖峰集团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尖峰集团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临2025-013)。

9、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14)。

10、通过了《2024年度薪酬方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了该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张峰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1、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该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15)。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通过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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