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5-04-21 03:51:42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新能源电力工程服务及新材料研产销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新能源电力工程服务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1、油田环保业务

公司油田环保业务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渣泥预处理及池体清理、钻井液应急保障技术服务、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环保隐患治理、噪音治理等环保业务。业务范围涵盖采输地层水达标治理、钻井废水达标治理、油气作业废水达标治理、钻采现场生活污水达标治理和钻井废弃物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公司从事油气田环保业务近二十年,在油气田环保工程方面具备了集工艺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于一体的技术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沉淀及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各项环保手续及运营资质皆齐全,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油气田环境保护、清洁化生产项目的系统服务。

2、钻井及井下作业业务

公司钻井及井下作业相关业务主要是指钻井工程、井下、增产及相关定向导向技术服务,具体包括钻井技术服务、泥浆技术服务、泥浆固化处理技术服务、随钻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及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裸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井控安全应急保障技术服务。

3、管具检维修服务

公司从事油气田钻具、工具检测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十余年,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敷焊、管、工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高压管汇、现场无损探伤等业务,主要包括为钻修井及完井提供技术服务、提供钻井用钻头、钻杆、连接工具的检测和维修服务,为管具、工具的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4、新能源电力工程业务

自2022年以来,公司依托多年传统能源工程技术开发、设计、服务经验,把握新能源行业发展机遇,在保持原有传统能源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及拓展新能源相关业务,为电力工程项目提供勘探、方案设计、技术咨询、材料采购、建筑施工、并网接入报审及运维管理等服务。经过三年的业务开拓和行业历练,公司目前拥有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组建了从事电力行业丰富经验的资深专业技术团队,建立了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具备新能源电力工程服务业务承接和交付能力。公司2024年涉及的新能源电力工程项目以光伏发电、储能电站等施工建设为主,业务范围辐射华东、华南、华中等多个地区,取得了较好的市场业绩和口碑。

5、新材料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分子改性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辐照交联光缆料及辐照交联布电线料等改性材料、管道功能母料及专用料、合金工程材料、车用改性塑料材料等,年产能达3万吨以上,产品广泛应用于市政排污管道、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汽车工业、包装材料、餐饮用具、光伏电站、高层楼宇、新基建等领域。公司通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及客户积累,已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4、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和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及2023年1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及2023年3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10、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及进行公开披露。

11、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12、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年4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78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二)公司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所持股份被拍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所持有的公司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于2024年2月27日至28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2、2024年2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受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委托竞得上述公司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原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权益变动报告书。基于陈泽虹女士参与竞拍公司股份系平达新材料委托,实际系平达新材料竞得的股票,陈泽虹女士拿到北京中院裁定文书的同时在实际获得该标的股份所有权的情况下,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达新材料将受让陈泽虹女士持有的仁智股份81,387,013股。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原大股东西藏瀚澧被司法拍卖的公司合计81,387,01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至陈泽虹女士名下。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梁昭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相关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及尹玉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5,232.83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543,686,374.71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29,261,141.8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为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或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保函、信用证、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各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对此出具《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订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5,232.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3,686,374.7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9,261,141.8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截至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不属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2024年度实现盈利,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持续经营的实际,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

2、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仁智股份拟为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或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财务情况详见附表2。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公司目前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仁智股份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超过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可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全资或控股使用,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使用。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为上述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将来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分/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各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对于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7.05%,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表1:

附表2: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保函、信用证、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选择金融机构、确定融资额度、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1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29,261,141.88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36,64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29,261,141.88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虽然公司分别于2019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836,816.7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179.23元。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69,651.5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90,174.23元。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91,249.4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05,509.98元。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531,710.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5,434.50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241,979.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45,903.65元。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304,051.7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5,232.83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历史年度累积的亏损金额较大:

1、2018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持原有的经营发展方向,继续以传统能源及新能源双向发展模式,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主营业务,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高盈利规模;

2、优化完善内部管理,降本增效。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共计4,265,904.57元,累计转回共计4,310,432.4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票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4年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608.99元。

(二)应收账款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85,073.17元,转回4,051,273.99元。

(三)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零障”赛区全龄友好 湾区同心... (来源:千龙网)本届残特奥会,粤港澳三地同步推进无障碍提质改造,从设施无障碍到信息无障碍,为参赛运动...
万物云灵石发布,不动产管理迈向... 来源:风财讯12月12日,万物云睿见大会2025“睿见·灵石”在上海国际传媒港举行。大会汇聚近300...
退役军人创业 有何扶持?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退役军人创业 有何扶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退役军人群体创业规模持续扩大...
着眼全局,把握明年经济工作的总...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着眼全局,把握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论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成都科创在柏林“实力圈粉”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储能、AI、生物科技……成都科创在柏林“实力圈粉”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