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障日常经营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按照金融产品投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2. 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 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选择确定具体合作方,公司管理层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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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64%,不存在大额负债情形下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得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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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上述统计期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实际投入金额为期初余额与近十二个月内增加值之和。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杨州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思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项目人员的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0万元(含税),较上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四)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查,并通过直接沟通、监督核查以及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素质良好、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书面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淑香女士主持。公司应参会董事共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662,021.5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06,897,595.35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64,294,404.3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9,946,656.39元。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35元(含税)。
同时公司亦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2025-014)。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申请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60,0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总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且该融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及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及额度内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10万元;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1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5-017)。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连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相关议案,共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18)。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