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罚〔202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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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09:36:11

(临)市监罚〔202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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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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