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崆)市监罚〔202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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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处罚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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