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和平
乡村振兴债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融资工具,成为撬动社会资本、激活乡村经济的关键引擎。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明确企业融资主体地位,促进债券市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目前,江苏、四川等地已试点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超500亿元。
乡村振兴债的发行基础来自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后,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相继推出乡村振兴票据和公司债券,形成“专项债+信用债+金融债”的多元产品体系。截至2025年一季度,乡村振兴信用类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突破3000亿元,其中乡村振兴票据占比超50%,主要投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领域。
从发行主体区域来看,江苏、四川等省份通过乡村振兴债募集资金超500亿元,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园区和文旅融合项目;而东北、西北地区发行量不足总量的10%,反映区域融资能力差异。
目前,乡村振兴债发行主要依赖财政贴息和隐性担保,民营企业发行利率普遍高于国企1-2个百分点,制约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农业项目回报周期长、风险高,民间资本观望情绪较浓。专家建议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意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乡村振兴债券层面,在债券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管、项目运营及信息披露方面落实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资金挪用于非乡村振兴领域以及信息虚假披露等情况。
乡村振兴债既是政策红利的传导载体,也是检验金融市场与乡村经济适配性的试金石。未来需以产品创新提升资金“造血”能力,以制度完善筑牢风险防线,推动乡村振兴从“输血”到“造血”的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