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日报
哈税三稽送告〔2025〕22号黑龙江凯泰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3MA19KJY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80号)领取文书。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我局对你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买单配票”的方式虚构已税货物出口,获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应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予以行政处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追缴你单位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合计1,195,577.67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尚志市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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